公告〔2022〕27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报送并公示2022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2022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http://sn.gsxt.gov.cn)或网址http://snamr.shaanxi.gov.cn:7101/xxsb,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详情请登录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namr.shaanxi.gov.cn),查看重要发布栏目《2022年度报告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