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予撤销陕西蓝点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登记的决定
陕西蓝点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1日,陈博向我局反映,你公司冒用其身份信息,在其不知情情况下被登记为股东,向我局申请撤销陈博在你公司的股东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局于1月15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你公司涉案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及相关人员通过邮寄、公告等方式送达了《询问通知书》,法定期限内无人接受调查或提供证据材料。申请人陈博提交的《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申请人自述外,无其他证据证明你公司存在以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经我局对全部案件材料审核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你公司冒用陈博身份取得登记。我局决定不予撤销你公司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陕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书起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