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市监通告〔2024〕32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4年电动自行车整车及其充电电池质量
专项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整车及其充电电池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市监质监发〔2024〕17号)要求,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电动自行车整车及其充电电池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是国家与地方联动抽查,即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按同一工作标准、同一时间开展地方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产品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池(含铅酸和锂电池),均在流通领域抽样,共抽查检验了35家企业销售的46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产品为电动自行车(详见附件)。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电动自行车
本次在西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21家企业销售的30批次产品,生产地均在外省。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为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
(二)电动自行车电池
本次在西安、宝鸡、安康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14家企业销售的16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录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并实施跟踪抽查和重点监管。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涉嫌假冒的、无证生产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省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
附件:电动自行车整车及其充电电池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3日
附件
电动自行车整车及其充电电池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序号 |
产品种类 |
受检单位 |
受检单位所在地 |
标称生产单位 |
标称生产 单位所在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主要不合格项目 |
承检机构 |
备注 |
1 |
电动自行车 |
陕西西斯瑞工贸有限公司 |
陕西省 西安市 |
广西小度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电动自行车 |
TDT14Z |
2022-10-01 |
电气装置(短路保护)、充电器与蓄电池(防篡改) |
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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