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汛期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7 16:36:10  

陕市监食函〔2024〕85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汛期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当前一段时期,我省雨水多、湿度大、气温变化快,食物容易腐败变质,极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引发食源性疾病。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汛期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请各市(区)局按照总局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紧抓重点工作,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做好舆情引导、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强化应急保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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