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告知书-陕市监信听字〔2024〕4号

  发布时间:2024-08-19 19:22:18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听证告知书

陕市监信听字〔2024〕4号

陕西天地建筑有限公司、敬校鱇、孙志林: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陕西天地建筑有限公司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现我局将拟作出撤销变更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决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陕西中金司法鉴定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检材中的“王红军”签名笔迹与样本中王红军的书写笔迹不是同一人书写;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陕0102民初16596号显示:“2009年11月5日作出的(2009)新民初字第3207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如下:天地公司于调解书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向宇兴公司支付货款1525403.21元、违约金20万元”天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2009年12月3日由敬校鱇变更为王红军,表明该公司债务是敬校鱇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产生的,因此产生的法定代表人责任应由敬校鱇承担;2009年12月3日该公司变更登记的委托代理人及王红军在陕西浦江置业有限公司的同事张岳雷来我局接受了询问并表明:王红军当时给孙志林开车,没有听说他是哪个公司的老板,当时办理天地公司变更是办公室主任高兆堂让办理的,王红军的身份证复印件办公室有留存,登记材料真假也不知道,没有见过王红军的身份证原件,办理天地公司变更登记是没有见过王红军。且公告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因此足以证明王红军对其身份信息被陕西天地建筑有限公司用以变更登记的事实不知情。我局认为:陕西天地建筑有限公司2016年6月29日变更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假冒王红军签字,侵犯了王红军合法权利,且未对其违法行为作出改正,属情节严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拟撤销陕西天地建筑有限公司2009年12月3日变更登记中法定代表人由敬校鱇变更为王红军的内容。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你们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宋利东 李肖静

联系电话:029—86138803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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