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市监通告〔2024〕60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4年第二批产品质量
省级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第二批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监督抽查概况。本次抽查产品为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国旗、西服与大衣、塑料购物袋、工业硫磺、溶解乙炔、工业氢氧化钠、液体无水氨、工业硫酸、工业用甲醇、人造板、硅酸盐水泥熟料、建筑用钢化玻璃、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建筑防水卷材、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复肥、钾肥、磷肥、有机肥料、配电板、电力电缆、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水泥包装袋、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液化石油气等27种产品。共抽查检验了454家企业生产、销售的603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34批次,包括儿童及婴幼儿服装3批次、国旗1批次、西服与大衣1批次、塑料购物袋10批次、人造板4批次、建筑用钢化玻璃2批次、复肥2批次、钾肥1批次、磷肥1批次、液化石油气9批次(详见附件1)。
(二)跟踪抽查情况。本次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26家,其中有3家企业的产品仍不合格(详见附件2)。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在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汉中、安康、商洛、杨凌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21家企业销售的3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绳带、耐久性标签缝制位置。
(二)国旗。在西安、咸阳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5家企业销售的1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耐洗色牢度。
(三)西服与大衣。在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汉中、安康、商洛、杨凌等地区生产及流通领域抽查了14家企业生产销售的2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纤维含量。
(四)塑料购物袋。在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杨凌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16家企业销售的35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最小厚度。
(五)工业硫磺。在宝鸡、咸阳、渭南、榆林等地区生产领域抽查了12家企业生产的12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六)溶解乙炔。在咸阳、渭南、延安、榆林等地区生产领域抽查了12家企业生产的12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七)工业氢氧化钠。在榆林地区生产领域抽查了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八)液体无水氨。在咸阳、榆林等地区生产领域抽查了5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九)工业硫酸。在宝鸡、渭南、汉中、商洛等地区生产领域抽查了9家企业生产的9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十)工业用甲醇。在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韩城等地区生产领域抽查了11家企业生产的11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十一)人造板。在西安、宝鸡、咸阳等地区生产及流通领域抽查了30家企业生产销售的3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内结合强度、表面耐香烟灼烧。
(十二)硅酸盐水泥熟料。在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汉中、安康、商洛、韩城等地区生产领域抽查了30家企业生产的45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十三)建筑用钢化玻璃。在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等地区生产领域抽查了40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厚度、表面应力、碎片状态。
(十四)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在西安、咸阳等地区生产领域抽查了7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十五)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在西安、宝鸡、咸阳、汉中、安康等地区生产领域抽查了11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十六)建筑防水卷材。在西安、咸阳、渭南等地区生产领域抽查了14家企业生产的25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十七)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在咸阳地区生产领域抽查了2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十八)复肥。在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汉中、安康、商洛、杨凌等地区生产及流通领域抽查了32家企业生产销售的4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氯离子。
(十九)钾肥。在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杨凌等地区生产及流通领域抽查了8家企业生产销售的1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游离酸的质量分数。
(二十)磷肥。在宝鸡、汉中等地区生产领域抽查了6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总汞。
(二十一)有机肥料。在西安、宝鸡、咸阳、延安、汉中、安康、商洛、杨凌等地区生产领域抽查了15家企业生产的16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二十二)配电板。在西安、咸阳、渭南等地区生产领域抽查了33家企业生产的33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二十三)电力电缆。在西安、咸阳、铜川、渭南、汉中、杨凌等地区生产领域抽查了26家企业生产的35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二十四)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在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汉中、安康、商洛等地区生产领域抽查了28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二十五)水泥包装袋。在宝鸡、渭南、商洛等地区生产领域抽查了4家企业生产的25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二十六)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在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杨凌等地区生产领域抽查了22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二十七)液化石油气。在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杨凌、韩城等地区生产及流通领域抽查了40家企业生产销售的4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铜片腐蚀、组分、总硫含量。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地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录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并实施跟踪抽查和重点监管。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涉嫌假冒的、无证生产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省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
附件:1.2024年第二批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24年第二批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