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报告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9-01-02 08:06:19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度报告告知书

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现将2018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主体         

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陕西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均应当报送2018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

2019年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年度报告的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8.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9.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10.海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企业填报):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企业自律管理情况、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注意事项:1至6项必须公示,第7项可选择是否公示。1、2、6项信息,为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3、4、5、7项为企业所报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资产状况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5.联系方式信息;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7.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8.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 9.海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填报):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企业自律管理情况、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三)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4.联系方式等信息;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6.海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填报):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四、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的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sn.gsxt.gov.cn)报送2018年度报告并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sn.gsxt.gov.cn)报送2018年度报告并公示,亦可以纸质方式直接向其登记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五、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流程

第一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第二步:选择登录方式。一是用联络员手机短信验证登录。首次报送企业信息时,需由企业确定一名企业联络员,并通过公示系统中“企业联络员注册”后方可登录。注册时,需依次填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联络员身份证号码” “企业(个体、农专)名称”“联络员姓名”、“联络员手机号”进行验证。二是用电子营业执照验证登录。企业可以通过读取电子营业执照的方式登录(在微信的小程序中找到“工商电子营业执照”,通过扫一扫登录或通过支付宝中小程序下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通过扫一扫登录。)。

第三步:登录后,按要求填写公示内容后,保存并公示。         

企业报送并公示完成后,可进行自主查询是否已完成公示。具体查询步骤为: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企业名称进行查询,点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企业名称后查找“企业公示信息”,以及“年报信息”进行查询。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的步骤与企业相同。         

六、即时信息公示相关规定

(一)即时信息公示的时限规定。企业应当自即时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向社会公示。

(二)即时信息公示的内容: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三)即时信息报送时,在年报登录后选择“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选定即时信息公示事项,填写完成,点击“提交并公示”键,完成即时信息公示。

七、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不未履行信息报送公示义务的,也将受到相应处理。

八、温馨提示

1.企业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每年6月30日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2.未报送与公示以往年度年报的企业,必须先完成以往未报年份年报的报送与公示,而后才能进行2018年度年报报送与公示。

3.咨询有关年报信息填报内容和方法,可通过登录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门户网站或拨打电话咨询。         

省市场监管局年报咨询电话:029-86138038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29-85537518

省统计局:029-89538832

西安海关:12360或95198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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