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杀和危险化学品等7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13 10:59:39  

1.陕西省次氯酸钠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陕西省工业硫磺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3.陕西省工业硫酸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4.陕西省工业冰乙酸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5.陕西省工业过氧化氢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6.陕西省工业乙醇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7.陕西省溶解乙炔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陕西省次氯酸钠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1 抽样方法

以随机的方式在生产领域抽样。次氯酸钠抽样应在生产企业成品仓库中进行。产品按批检验,以每一贮罐或日产量为一批。抽样时,应有被检企业代表现场确认。抽样基数不得少于0.1吨。抽样数量和具体抽样方法按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复验所取样本数和抽样方法进行。样品数按GB/T 19106-2013 标准执行,数量不得少于2瓶,装于棕色干燥,磨口瓶中,密封,每瓶不少于200mL。

1.2 检验依据

表1次氯酸钠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验方法

1

外观

GB/T19106-2013

GB/T19106-2013 5.2

2

有效氯(以Cl计)

GB/T19106-2013

GB/T19106-2013 5.3

3

游离碱(以NaOH计)

GB/T19106-2013

GB/T19106-2013 5.4

4

铁(Fe)

GB/T19106-2013

GB/T19106-2013 5.5

5

重金属(以铅计)

GB/T19106-2013

GB/T19106-2013 5.6

6

砷(As) (以干基计)

GB/T19106-2013

GB/T19106-2013 5.7

1.3 判定规则

1.3.1依据标准

GB/T19106-2013 次氯酸钠

表2 次氯酸钠的技术要求

序号

项目

型 号 规 格

A

B

指 标

1

外观

浅黄色液体

2

有效氯(以Cl计)% ,≥

13.0

10.0

5.0

13.0

10.0

5.0

3

游离碱(以NaOH计)%,≤

0.1 ~ 1.0

0.1~1.0

4

铁(Fe)%,≤

0.005

0.005

5

重金属(以铅计)%,≤

0.001

--

6

砷(As) (以干基计),≤

0.0001

--

1.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有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 陕西省工业硫磺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1 抽样方法

以随机的方式在生产领域抽样。工业硫磺包装产品的采样按照GB/T6678中的规定确定采样单元数,从随机选定的每个采样单元中采样,不同形状的产品采样方式为:

--对于粒状、片状、粉状产品,用采样器插入2/3深处采样;

--对于块状产品,用手捶在不同部位敲取块径小于25mm的碎块。

采得样品充分混合均匀后缩分成2kg的实验室样品。

工业硫磺散装产品的采样按照GB/T6679中的规定确定采样单元(或点)数,从随机选定的每个采样单元(或点)上采样,不同形状的产品采样方式为:

--对于粒状、片状、粉状产品,用采样器插入0.3~0.5m深处采样;

--对于块状产品,用手捶在不同部位敲取块径小于25mm的碎块。

采得样品充分混合均匀后缩分成2kg的实验室样品。每瓶(袋)样品1kg.

2.2 检验依据

表2 工业硫磺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验方法

1

外观

GB/T2449.1-2014

GB/T2449.1-2014 中 3.1

2

硫(S)(以干基计)

GB/T2449.1-2014

GB/T2449.1-2014中5.2

3

水分

GB/T2449.1-2014

GB/T2449.1-2014中5.3

4

灰分(以干基计)

GB/T2449.1-2014

GB/T2449.1-2014中5.4

5

酸度(以H2SO4计)(以干基计)

GB/T2449.1-2014

GB/T2449.1-2014中5.5

6

有机物(以C计)(以干基计)

GB/T2449.1-2014

GB/T2449.1-2014中5.6

7

砷(As) (以干基计)

GB/T2449.1-2014

GB/T2449.1-2014中5.7

8

铁(Fe)(以干基计)

GB/T2449.1-2014

GB/T2449.1-2014在5.8

9

筛余物

GB/T2449.1-2014

GB/T2449.1-2014中5.9

2.3 判定规则

2.3.1依据标准

表3 工业硫磺

序号

项目

指 标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

外观

块状 粉状和片状,呈黄色或淡黄色,无肉眼可见杂质

2

硫(S)(以干基计)%, ≥

99.95

99.50

99.00

3

水分%,≤

2.0

2.0

2.0

4

灰分(以干基计)%,≤

0.03

0.10

0.20

5

酸度(以H2SO4计)(以干基计)%≤

0.003

0.005

0.02

6

有机物(以C计)(以干基计)%≤

0.03

0.30

0.80

7

砷(As) (以干基计)%,≤

0.0001

0.01

0.05--

8

铁(Fe)(以干基计)%,≤

0.003

0.005

----

9

筛余物%≤

>150um

0

0

3.0

75um~150um

0.5

1.0

4.0

※筛余物指标仅用于粉状硫磺

2.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有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3 陕西省工业硫酸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3.1 抽样方法

以随机的方式在生产领域抽样。工业硫酸抽样应在生产企业成品仓库中进行。产品按批检验,以每一贮罐或日产量为一批。抽样时,应有被检企业代表现场确认。抽样基数不得少于0.1吨。抽样数量和具体抽样方法按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复验所取样本数和抽样方法进行。样品数按GB/T 534-2014 标准执行,数量不得少于2瓶,每瓶不少于250mL。

3.2 检验依据

表4工业硫酸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验方法

1

硫酸(H2SO4)的质量分数

GB/T534-2014

GB/T534-2014 5.2

2

三氧化硫(SO3)的质量分数

GB/T534-2014

GB/T534-2014 5.3

3

灰分的质量分数

GB/T534-2014

GB/T534-2014 5.4

4

铁(Fe)的质量分数

GB/T534-2014

GB/T534-2014 5.5

5

砷(As) 的质量分数

GB/T534-2014

GB/T534-2014 5.6

6

铅(Pb) 的质量分数

GB/T534-2014

GB/T534-2014 5.7

7

汞(Hg) 的质量分数

GB/T534-2014

GB/T534-2014 5.8

8

透明度

GB/T534-2014

GB/T534-2014 5.9

9

色度

GB/T534-2014

GB/T534-2014 5.10

3.3 判定规则

3.3.1 依据标准 表5浓硫酸指标

序号

项目

指 标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

硫酸(H2SO4)的质量分数% ≥

92.5或98.0

92.5或98.0

92.5或98.0

2

灰分的质量分数% ≤

0.02

0.03

0.10

3

铁(Fe)的质量分数%≤

0.005

0.010

---

4

砷(As) 的质量分数%≤

0.0001

0.0001

0.01

5

铅(Pb) 的质量分数%≤

0.005

0.02

---

6

汞(Hg) 的质量分数%≤

0.001

0.01

--

7

透明度mm≥

80

50

--

8

色度

不深于标准 色度

不深于标准 色度

--

表6 发烟硫酸的技术要求

序号

项目

指 标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

游离三氧化硫(SO3)的质量分数%≥

20.0或25.0

20.0或25.0

20.0或25.0

2

灰分的质量分数%≤

0.02

0.03

0.10

3

铁(Fe)的质量分数%≤

0.005

0.010

0.03

4

砷(As) 的质量分数%≤

0.0001

0.0001

--

5

铅(Pb) 的质量分数%≤

0.005

----

----

3.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有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陕西省工业用冰乙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4.1 抽样方法

工业用冰乙酸的采样按GB/T 3723、GB/T 6678-2003和GB/T 6680-2003的规定进行。从同一批次中采样,所采试样总量不得少于2L。将样品混合均匀后分别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1L试剂瓶中,贴上标签并注明: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采样人姓名。一瓶供分析检验用,另一瓶保存备查。

4.2 检验依据

表7 (工业用冰乙酸)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1

色度/Hazen单位(铂-钴色号)

GB/T 1628-2008

GB/T 3143-1982

2

乙酸的质量分数/%

GB/T 1628-2008

GB/T 1628-2008中4.5

3

水的质量分数/%

GB/T 1628-2008

GB/T 6283-2008中4.8

4

甲酸的质量分数/%

GB/T 1628-2008

GB/T 1628-2008中4.6

5

乙醛的质量分数/%

GB/T 1628-2008

GB/T 1628-2008中4.7

6

蒸发残渣的质量分数/%

GB/T 1628-2008

GB/T 6324.2-2004

7

铁的质量分数(以Fe计)/%

GB/T 1628-2008

GB/T 1628-2008中4.10

8

高锰酸钾时间/min

GB/T 1628-2008

GB/T 1628-2008中4.11

(编写说明:①检验项目应突出安全、健康、节能、环保、重要使用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②不要把标准中的工艺参数项目、一般指示性项目〈如不涉及安全的标识〉、一般的外观尺寸项目、不适宜抽查的项目以及较难以评定的定性项目等作为抽样检验判定项目。)

4.3 判定规则

4.3.1依据标准

GB/T 1628-2008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应以产品标准为依据)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5 陕西省工业过氧化氢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5.1 抽样方法

以随机的方式在生产领域抽样。次氯酸钠抽样应在生产企业成品仓库中进行。产品按批检验,以每一贮罐或日产量为一批。抽样时,应有被检企业代表现场确认。抽样基数不得少于0.1吨。抽样数量和具体抽样方法按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复验所取样本数和抽样方法进行。样品数按GB/T 1616-2014 标准执行,数量不得少于2瓶,装于经钝化处理洁净干燥聚乙烯或硬质玻璃瓶中,密封,每瓶不少于500mL。

5.2 检验依据 表8工业过氧化氢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验方法

1

外观

GB/T1616-2014

GB/T1616-2014 5.2

2

过氧化氢(以H2O2)

GB/T1616-2014

GB/T1616-2014 5.3

3

游离酸(以H2SO4计)

GB/T1616-2014

GB/T1616-2014 5.4

4

不挥发物

GB/T1616-2014

GB/T1616-2014 5.5

5

稳定度

GB/T1616-2014

GB/T1616-2014 5.6

6

总碳(以C计)

GB/T1616-2014

GB/T1616-2014 5.7

7

硝酸盐(以NO3计)

GB/T1616-2014

GB/T1616-2014 5.8

5.3 判定规则

5.3.1依据标GB/T1616-2014 工业过氧化氢

序号

项目

指 标

27.5%

35%

50%

60%

70%

优等品

合格品

1

外观

浅黄色液体

2

过氧化氢(以H2O2)% ≥

27.5

27.5

35.0

50.0

60.0

70.0

3

游离酸(以H2SO4计)%≤

0.040

0.050

0.040

0.040

0.040

0.050

4

不挥发物%≤

0.06

0.10

0.08

0.08

0.06

0.06

5

稳定度% ≥

97.0

90.0

97.0

97.0

97.0

97.0

6

总碳(以C计)≤

0.030

0.040

0.025

0.035

0.045

0.050

7

硝酸盐(以NO3计)

0.020

0.020

0.020

0.025

0.028

0.030

表9 工业过氧化氢指标

5.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有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6陕西省化学试剂 乙醇(无水乙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6.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的待销合格产品中且为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采样抽取,抽取4个500mL规格独立包装的样品,所采试样总量不得少于2L。在样品上贴上标签并注明: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采样人姓名。两瓶供分析检验用,另两瓶保存备查。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6.2 检验依据

表10 (化学试剂 乙醇(无水乙醇))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1

乙醇的质量分数(CH3CH2OH)/%

GB/T 678-2002

GB/T 678-2002中5.1

2

密度(20℃)/(g/mL)

GB/T 678-2002

GB/T 678-2002中5.2

3

与水混合试验

GB/T 678-2002

GB/T 678-2002中5.3

4

蒸发残渣的质量分数/%

GB/T 678-2002

GB/T 678-2002中5.4

5

酸度(以H+计)/(mmoL/100g)

GB/T 678-2002

GB/T 678-2002中5.5

7

碱度(以OH-计)/(mmoL/100g)

GB/T 678-2002

GB/T 678-2002中5.6

8

水分的质量分数/%

GB/T 678-2002

GB/T 678-2002中5.7

9

甲醇(CH3OH)的质量分数/%

GB/T 678-2002

GB/T 678-2002中5.8

10

异丙醇[(CH3)2CHOH]的质量分数/%

GB/T 678-2002

GB/T 678-2002中5.9

11

羰基化合物(以CO计)的质量分数/%

GB/T 678-2002

GB/T 678-2002中5.10

12

易碳化物质

GB/T 678-2002

GB/T 678-2002中5.11

13

铁(Fe)的质量分数/%

GB/T 678-2002

GB/T 678-2002中5.12

14

锌(Zn)的质量分数/%

GB/T 678-2002

GB/T 678-2002中5.13

15

还原高锰酸钾物质(以O计)的质量分数/%

GB/T 678-2002

GB/T 678-2002中5.14

(编写说明:①检验项目应突出安全、健康、节能、环保、重要使用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②不要把标准中的工艺参数项目、一般指示性项目〈如不涉及安全的标识〉、一般的外观尺寸项目、不适宜抽查的项目以及较难以评定的定性项目等作为抽样检验判定项目。)

6.3 判定规则

6.3.1依据标准

GB/T 678-2002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应以产品标准为依据)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7 陕西省溶解乙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7.1 抽样方法

溶解乙炔抽样应在生产企业成品仓库中进行。样品应自采样日起前一个月内生产的库存产品中抽取。抽样时,应有被检企业代表现场确认。抽样基数不得少于6瓶,抽样数量和具体抽样方法按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复验所取样本数和抽样方法进行。样品数按GB 6819-2004标准执行,数量不得少于3瓶。按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封样方法进行封样,贴上抽样单位封条,并由抽样人员和企业代表共同签字。现场检验后的样品保存在受检单位。

7.2 检验依据

表11 (溶解乙炔)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1

乙炔的体积分数/%

GB 6819-2004

GB 6819-2004中4.2

2

磷化氢、硫化氢试验

GB 6819-2004

GB 6819-2004中4.3

7.3 判定规则

7.3.1依据标准

GB 6819-2004

7.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应以产品标准为依据)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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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关于延长2019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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