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民生计量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5 10:12:02  

 

陕市监发〔2021〕145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民生计量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发挥计量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生计量专项行动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1〕21号)要求,省局决定2021年4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民生计量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民生计量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眼镜制配场所、电子计价秤、汽车衡、加油机、加气机的计量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积极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计量环境。在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民生领域,打通计量惠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开展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整治。各市(区)局要继续巩固2019年、2020年专项整治成果,重点对2020年专项整治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结合陕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部署开展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系列活动(见附件1)部署,结合本辖区实际,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加大计量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重点检查眼镜制配场所是否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计量器具、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是否经计量检定并合格等,严厉打击眼镜制配环节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行为,防止对青少年视力的二次伤害。

(二)集中开展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各市(区)局要在巩固2020年集贸市场计量专项检查成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综合执法的作用,重点检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是否存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使用、破坏电子计价秤准确度等情况,严厉打击缺斤短两和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

(三)开展用于贸易结算和遏制车辆超载运输的在用汽车衡的专项整治。落实陕西省平安物流创建活动2021年工作任务,重点检查货运站场、大型农产品交易市场、超限超载站等在用衡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严肃查处使用未经检定(含调修后未检定)、检定不合格、超过检定周期、已发现不合格仍在使用的衡器以及利用衡器进行计量作弊、管理使用单位期间核查责任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提高加油机、加气机、充电桩计量精准度。各市(区)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加油机、加气机的计量监督检查,保障加油、加气的计量准确,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加油机、加气机实施计量作弊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计量违法行为;摸清辖区在用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基本情况,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可先行试点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

(五)推进诚信计量自我承诺行动。各市(区)局要结合实际建立“以经营者自我承诺为主、政府部门推动为辅、社会各界监督”三位一体的诚信计量运行机制,完善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推动经营者按照《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要求,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行动,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示范,促进信用为本、诚实守信、自觉自律良好风气的形成。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市(区)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方案,协调计量行政人员、计量技术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确保此次专项行动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惠民效果。

(二)务求实效,依法查处。各市(区)局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督促其限期整改,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利用计量器具作弊、商品缺斤短两等计量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屡查屡犯、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经营者,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不断提高经营者的计量法制意识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对群众投诉举报要及时查处并反馈处理结果,检查结果按要求公示公开,力争做到成效更加明显,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三)注重宣传,强化服务。各市(区)局要利用电视、报纸、“两微一端”等宣传方式,扩大专项行动社会影响力,加大计量知识和法律法规宣贯力度,积极引导经营者自律经营,保证计量结果真实可靠,减少由此引发的计量纠纷,提振消费者的信心。要深入了解经营者的计量需求,加大计量服务力度,提供优质计量服务,做好民生计量技术保障。各市(区)局工作动态可直接发省局计量处,省局网站将适时进行宣传报道。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此次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市(区)局要及时总结,将此次活动的部署情况、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存在问题、整改落实、计量违法行为查处及工作建议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认真填写相关统计表(见附件2),数据务必真实可靠。本次检查工作总结及附件,请于2021年12月1日前报省局计量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系列活动的通知》(陕教〔2021〕34号)要求,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总结请于6月3日前报送省局计量处。

联系人:杨勇涛、程云飞,电话(传真):02986138986,

电子邮箱:335691889@qq.com。

附件:1.陕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系列活动的通知

      2.民生计量工作情况统计表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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