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6 09:22:39  

陕市监发〔2021〕159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药监局、省知识产权局,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各相关直属行政机构、各相关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意见》(国市监质〔2020〕177号),推进我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效能,服务企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征求相关单位、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省局制定了《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3日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方案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是通过有机融合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要素资源,面向企业、产业、区域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意见》(国市监质〔2020〕177号),进一步加强质量基础建设,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效能,服务企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强化质量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协同服务、综合应用,融合要素资源,大力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补短强弱,提升效能,不断提高质量基础支撑能力与水平,服务企业质量创新升级,促进贸易流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按照经济规律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充分发挥政府统筹规划与监督服务作用。坚持合理布局,开放共享,以产业集聚区为重点,科学布局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与共享。坚持自愿参与、试点先行、探索模式、制定规范,逐步拓展到更多行业和区域。坚持协同服务,融合发展,以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为核心,以知识产权、品牌培育等为延伸,强化协同服务,支撑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服务需求。

(三)工作目标。力争到2025年,质量基础设施布局更加合理,质量基础支撑能力与水平明显提高,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模式更加成熟,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要素良性协同,全省质量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和网络基本形成,服务效能明显增强。

二、服务模式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试点地方应为基础条件好、推进意愿强的市(区)、县(市、区),鼓励综合实力强的技术机构参加试点。“一站式”服务模式主要包括:

(一)一个统筹规划。将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出台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强质量基础设施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深化质量基础设施融合发展。

(二)一个共享平台。根据所服务的产业特点、企业需要和资源现状,因地制宜搭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立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要素协同服务的流程与机制,探索构建“互联网+质量基础设施”服务生态。

(三)一个受理窗口。可依托现有技术机构、园区、重点企业等建设实体性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窗口,也可在企业较为集中、质量需求较为旺盛的区域打造质量服务综合体,实现统一窗口办理,还可以探索多机构的网上联合受理。

(四)一揽子服务。在法定资质允许范围内,提供产品研发、采购、生产、供应、售后各环节所需的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品牌培育等一揽子服务,为企业提供全产业链条、全经营周期的综合服务。

(五)一个结果通行。在试点区域内,统筹协调各层级、各类校准、检测、认证、质量管理等技术服务,推动实现“一个标准、一次合格评定、一个结果、多方互认共享”,最大程度提高运行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试点地方和试点单位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模式,也可创新其他服务模式。

三、服务内容

试点地方和试点单位可根据自身资源状况、服务对象需要选择所提供的“一站式”服务内容,鼓励开展深度技术帮扶,助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一)计量技术服务。提供计量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计量检测体系建设(包含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计量器具配备、计量人员培训、计量方法研究等)、计量检定/校准/检测等方面咨询和技术服务。

(二)标准化建设服务。提供各类标准制修订、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标准查新等方面咨询和技术服务。

(三)检验检测服务。提供产品研发、采购、生产、供应、售后、认证、质量提升等所需的检验检测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及检验检测方法研究等方面的咨询和技术服务。

(四)认证认可服务。提供强制性认证、自愿性认证相关法律法规咨询与培训,认证机构资质及其认证范围的咨询,产品、服务、管理等自愿性认证推介,为企业量身定制认证方案。

(五)质量管理服务。提供质量管理体系策划与构建、质量管理培训、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学习和经验交流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六)品牌培育服务。提供各级政府质量奖项申报、品牌价值评价和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咨询和技术服务。

(七)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收集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信息,提供专利申请、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利费用收缴、专利权质押登记等咨询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续展、转让、许可、质押登记等咨询服务,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咨询服务,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咨询服务。

(八)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提供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及作业人员资格证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四、重点工作

(一)积极推动“一站式”服务试点。根据我省做优做强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汽车、现代化工、医药、新材料六大支柱产业及提升改造机械、冶金、建材、食品、轻工、纺织等传统产业的需要,围绕粮油食品、服装与针纺织品、日用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汽车、石油及制品、家具、建筑及装潢材料等重点消费品和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汽车、集成电路、智能终端、太阳能光伏、煤制油、煤制烯烃、新材料、物联网、大数据、乳制品、中药等重点产业链以及产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域,综合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及企业需求,结合质量基础设施资源状况,由市(区)局、省局直属技术机构组织试点单位制定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方案(包括主要服务对象、重点服务领域、市场需求分析、资源条件现状、主要服务模式、可行性分析、工作进度安排、组织管理保障、预期试点成果等),并向省局申报。鼓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实力强的技术机构申报。省局根据试点条件,选择在部分市(区)、省局直属技术机构及相关技术机构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省局质量发展局牵头,省局计量处、标准处、认证监管处、特种设备局、科技信息处、省局各直属技术机构、各市级局配合)

(二)探索推进试点工作开展。获准试点的地方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获准试点的技术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技术资源优势,也可与其他技术机构进行业务联合、合作。试点地方和单位应认真落实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方案,加强机制建设,创新开展“一站式”服务工作,收集服务反馈,提高服务水平。试点探索期应注重积累经验,加强人员培训,总结服务模式,形成良好行为实践与案例,制定工作标准规范,为试点模式的复制、推广奠定良好基础。试点探索期一般不少于2年,试点地方和单位每年年底前将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报送省局质量发展局,省局将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指导。(省局质量发展局牵头,省局计量处、标准处、认证监管处、特种设备局、科技信息处、省局各直属技术机构、各市级局配合)

(三)大力推广试点服务模式。认真总结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的经验和服务模式,通过现场观摩、交流学习和典型案例梳理等方式,大力推广成效明显、可复制的服务模式,提高“一站式”服务的覆盖面。(省局质量发展局牵头,省局计量处、标准处、认证监管处、特种设备局、科技信息处、省局各直属技术机构、各市级局配合)

(四)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强化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质量基础设施管理,提升服务效能,积极推动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发展总体规划,打造全省“计量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服务平台,建立“一站式”计量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全省标准化工作综合服务平台和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平台,完善陕西省地方标准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根据计量、标准、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要素的数字化管理进程和“一站式”服务试点进展情况,本着数据共享的原则,可视需要搭建我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加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本系统计量、标准、检验检测机构的平台作用,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综合应用,推动形成全省质量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和网络。(省局计量处、标准处、认证监管处、特种设备局、综合规划处、科技信息处、质量发展局、行政审批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局各直属技术机构,各市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局成立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质量发展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省局相关处室、直属行政机构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加强领导,强化协调,统筹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各市(区)局、省局直属技术机构要从以质量提升支撑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高度认识此项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一把手”亲自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申报开展试点。试点地方和单位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扶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政策措施,加强人员、经费、场地设施保障,夯实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工作基础。

(二)强化激励引导。把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和推荐申报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地方”督查激励的重要内容。根据试点工作需要和试点任务完成情况,予以试点项目一定经费补助。将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市级政府质量考核加分项,对开展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优先推荐申报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地方”督查激励,优先支持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市、全国质量提升品牌示范区创建。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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