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7 10:04:36  

陕市监发〔2021〕162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省计量院,省能源所,西北计量测试中心办: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1〕20号)精神,为全面排查更新省内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信息,进一步强化对国家标准物质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提升我省国家标准物质供给质量和效益,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落实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省内各研制和生产机构(见附件1)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标准物质管理办法》以及标准物质研制、生产、管理方面的计量技术规范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重点对生产设施、技术人员状况、分析测量仪器设备、实验室条件、标准物质技术指标、保障统一量值需要的供应能力和措施等六个方面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及时逐一落实整改,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降低和消除风险隐患。西安、咸阳、宝鸡、渭南等相关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研制和生产机构开展自查,按要求填报《国家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自查表》(见附件2)。自查表、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经各市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按时限报省局计量处。

(二)强化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现场监督检查。鉴于标准物质定级鉴定由国家总局负责受理、专业技术性强、省内研制和生产机构较少、工作任务较为单一的实际,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现场监督由省局统一组织、各相关市局配合,邀请省内外标准物质技术人员成立检查专家组,制定全省专项监督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获得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机构清单以及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自查情况,省市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检查研制和生产机构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是否存在销售超过有效期的标准物质情况;是否存在编造、假冒国家标准物质证书或编号的行为;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的行为;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滥用“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超出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范围生产和销售国家标准物质的行为;每批标准物质是否具有制备、定值原始记录等。检查时要按照国家总局提供的《现场监督检查表》(见附件3)做好现场取证,详细记录,为开展后期整改和后续监督检查提供依据。

(三)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省局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法律法规,组织进行整改和查处。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有关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限期整改并验收。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日常监督,实施风险预警,对投诉举报较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加大监管力度。

(四)加强政策技术帮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靠前服务,深入了解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面临的实际困难和政策诉求,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计量技术规范宣贯解读,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开展技术帮扶,增大相关单位参加国家物质研制和生产方面的培训,建立相应管理体系,切实提高质量保障能力水平。

二、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1年5月31日前,由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本辖区内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并整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总局提供的获得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机构清单以及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认真核对其工作信息,并将核对结果于5月31日前报省局计量处。

(二)第二阶段: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第三阶段: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针对现场监督检查中存在的不合格项,由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按时整改,整改情况经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局计量处,整改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整改不合格。

(四)第四阶段: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措施,报送国家总局并通报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全局观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专项监督检查细化工作方案,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内部高效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认真抓好落实。要坚持开门搞检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强化社会共治。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手段,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法制意识和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深入宣传解读政策措施,同时及时查处严重违法行为,提高国家标准物质监督检查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压实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国家标准物质规范化生产和供应,保障全国量值准确可靠。

(三)强化工作纪律。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要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

联系人:刘俊 86138101,13891965929 邮箱:349412215@qq.com。

附件:1.陕西省研制国家标准物质获证单位

2.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自查表

3.国家标准物质现场监督检查表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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