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心乘梯守护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4 14:19:39  

陕市监发〔2021〕203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安心乘梯守护行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按照总局《关于开展“安心乘梯守护行动”的通知》(市监特设函〔2021〕758号)要求,不断提升电梯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增加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现将省局“我为群众办实事”开展的“安心乘梯守护行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2022年9月底前完成)

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市监特设函〔2021〕564号) 和省局印发的《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预防体系建设方案(2021)》、《陕西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清单(2021)》的相关要求,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行为,解决电梯突出问题,切实依规落实电梯安全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要求,有效化解风险。

完成时限要求:电梯使用单位组织维保单位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摸底自查,制定整改方案;2021年10月起,电梯检验机构在定期检验时查验;2022年9月全部完成。

二、完善应急救援机制(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各市监管部门对辖区在用电梯开展排查,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电梯轿厢内“警铃图案”必须醒目,必要时加贴“呼救按键”标识,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通话顺畅清晰。

(二)电梯轿厢内“救援提示”必须醒目,提示内容应涵盖以下内容:被困电梯不要担心,轿厢内最安全,盲目自救最危险,请按以下次序呼叫,等待救援。1、救援主要途径:第一时间按响“呼救按键”(警铃图案);2、救援次要途径:拨打物业值班电话或电梯维保电话:XXXXXXXXXXX;3、救援第三途径:拨打应急救援电话:96333。

(三)落实救援主体责任。电梯使用单位(物业公司)“呼救按键”终端24小时值守,第一时间处置;电梯维保单位接到救援通知后,在规定时限内实施救援;优化提升96333应急救援平台,快速协调最近救援站点实施救援。

(四)电梯轿厢内标识应简洁清晰,原则上只张贴与安全和救援直接关联的标识:电梯使用标志、96333救援标识、呼救按键标识、救援提示、电梯安全乘用须知等五项内容。

三、规范电梯维保行为(8月底前完成)

(一)省局开展电梯维保单位的体系检查工作,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严格处理,特别严重的依法撤销维保许可资格,纳入信用管理,并向社会公示,净化维保市场。(8月底前完成)

(二)各市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局《关于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专项整治的通知》(陕市监发〔2021〕160号)要求,加大整治力度取得实效。(6月底前完成)

(三)西安市局要积极推动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试点工作,不断分析总结,为后续我省扩大试点提供经验保障。(全年工作)

四、优化电梯服务保障(全年)

(一)鼓励“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等保险模式的创新和应用,推进电梯责任保险的覆盖率,发挥保险的事故预防和赔付作用。

(二)推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多种方式筹措资金,着力破解老旧电梯修理、改造和更新费用的难题。

(三)依法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监管,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稳妥推进促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五、广泛安全电梯安全知识(全年)

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在“安全生产月”、“全国质量月”等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开展电梯安全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轿厢”等活动,宣传电梯安全常识和应急求救知识,发生电梯困人时“耐心等待专业救援”、“扒门自救危及生命”,倡导“安全乘梯、文明乘梯”,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六、加强信息报送

各级监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避免迟报、虚报、瞒报等问题发生。行动中,要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动态及转办问题的核查处置情况。行动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内容包括整体情况、工作亮点、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方面,做到内容详实、数据准确、亮点突出。安心乘梯守护行动的总结请于11月20日前报省局特设局,省局也将对各单位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联系人:省局特设局贺九生 029--86138893,邮箱:1416264840@qq.com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心乘梯守护行动”的通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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