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5 11:24:26  

陕市监发〔2021〕268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登记前置

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和行政审批局,省局行政审批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部门协作。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通知》及时传送至同级行政审批局,协助行政审批局处理好登记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从事市场主体登记的工作人员,特别是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通知》内容,牢记前置审批事项,为办事群众依法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三、畅通沟通渠道。各级登记机关在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各审批部门和省局登记指导处联系。

省局联系电话:029-86138938。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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