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2 20:24:18  

陕市监发〔2021〕331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行政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以下简称“双减”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减轻群众负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双减”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抓手,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重大民生工程,关系党之大计、国之大计,各级登记机关要充分认识“双减”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担当,不折不扣落实,确保“双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依法依规,从严登记

一是按照“双减”工作意见要求,各级登记机关不再登记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现有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变更、注销登记工作。二是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待省政府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后依法从严登记。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具体划分范围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三是不再办理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登记。

三、加强监管,从严规范

市场监管部门要立足职能,积极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一是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明码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违法违规收费问题;为推销业务以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三是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倡导、推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畅通12315投诉举报系统,依法依规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四是依法查处行业垄断行为。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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