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第四批地方标准计划的函

  发布时间:2021-11-02 11:20:37  

陕市监函〔2021〕1165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下达2021年第四批地方标准计划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征集2021年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函》(陕市监函〔2020〕1328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将《航空供应商管理规范》等21个项目列入2021年地方标准第四批制修订计划(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制修订计划的项目,应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地方标准制定规范》相关要求完成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及时指导、督促承担单位按照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三、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制修订的牵头工作,参与单位应积极配合。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确保标准质量,应于2023年11月1日前完成制修订工作。

四、列入本计划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在制修订过程中如发生项目无法完成或者需要调整承担单位等特殊情况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来函说明。

联系人:标准化管理处张曼莉,电话:029-86138366。

附件:2021年陕西省第四批地方标准计划汇总表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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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广企业计量公益课程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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