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总局办公厅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8 09:46:35  

陕市监发〔2021〕464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落实总局办公厅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

定期检验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

近期,接到《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1〕83),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特检院、西安特检院要严格按照总局办公厅的《通知》要求规范工作程序、严把检验质量、杜绝安全隐患、消除安全事故。检验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的各项任务,并按时间节点及时将自查总结表报省局特设局,开展自查时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如实填写自查总结报表。本次工作各检验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工作落实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工作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二、各市局要对本辖区移动式压力容器运营单位、充装企业、检验机构开展全面排查,督促相关单位要从事故中汲取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第一责任。要排查辖区移动式压力容器进站检验规定的落实情况,对非进站检验的容器要及时建档报告省局;要对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和使用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规定内容进行排查治理。各市局应于2022年2月10日前将工作情况总结报省局特设局。

三、当前,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实际情况形势严峻,各种不规范甚至违法违规行为和现象存在,因此,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机构要立足现实,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落实此项工作,力争形成使用单位、充装企业、检验机构、监察部门既各负其责、又相互协作的工作格局,努力使移动式压力容器领域的违法违规现象在全省范围得到全面消除。

联系人:董云峰,电话:029-81638281。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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