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领域标准。
(二)服务业领域。包括商贸旅游、家政服务、城乡社区服务、托育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全民健身、教育培训、公共文化、电子商务、检测认证服务、科技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绿色金融、知识产权服务、现代物流、体育旅游等领域标准。
服务型制造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人工智能、工业设计服务、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节能环保服务、其他创新模式等领域标准。
(三)生态文明领域。生态保护修复、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保护、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标准。
(四)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包括“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国内国际双循环等领域标准。
(五)社会治理领域。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公共安全、公共法律服务、交通运输、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基层政务、营商环境、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等领域标准。
三、不予立项范围
(一)不符合《标准化法》规定“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的要求;
(二)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
(三)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等;
(四)利用地方标准制定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立项申请;
(五)关键技术要求未得到充分验证和广泛推广的;
(六)仅限于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有特殊技术需要的;
(七)国家、行业或地方已有类似标准,且申报材料中未阐明异同点,必要性不充分,或刻意回避问题的;
(八)申报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
(九)未获得原质检总局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公告或未获得原工商总局批准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
(十)其他不符合立项要求的。
四、申报方式
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台资企业以及公民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立项的,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立项申请。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台资企业以及公民也可以直接向省、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省、市市场监管局将收到的立项建议通报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省、市市场监管局不直接受理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台资企业以及公民提出的立项申请。
五、申报时间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台资企业以及公民报市场监管局的立项建议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0日。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的立项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
六、申报材料
(一)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函;
(二)《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1,标注盖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
(三)《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建议汇总表》(附件2,如需要时);
(四)标准草案(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修订标准的,需说明拟修订的内容);
(五)《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3);
(六)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公告复印件(加盖主导单位公章)。
七、其他事项
(一)若标准项目内容涉及多个行业主管部门,请牵头的行业主管部门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在《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中“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栏目进行说明并加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印章。
(二)若主导单位和参与单位中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台资企业的,请在《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中“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栏目进行说明。
(三)涉及市场和创新的需要快速反应的标准项目,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合理引导,大幅提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比重,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结构。
八、工作要求
(一)请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按照本文件要求,负责本省本行业的地方标准项目立项申请汇总工作。
(二)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组织对立项申请进行初步评审,严格把控申请项目的质量关。评审范围:一是立项必要性;二是申请立项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依据;三是和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交叉重复问题;四是申请项目和相似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之间的区别与比对情况;五是项目如何实施落地。
(三)立项建议不要求必须要有标准草案。立项申请必须报送标准草案。
报送材料请寄送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739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处,同时申请材料电子版请发至邮箱:sxdbsq@126.com。
联系人:张曼莉、刘成,电话:86138366、86138299。
附件:1.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
2.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建议汇总表
3.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申请汇总表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