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4 20:45:13  


陕市监发〔2021〕534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

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有关检验机构:

2022年元旦和春节即将来临,为加强疫情防控,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省局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节日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抽检范围

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紧紧围绕元旦、春节期间食品消费特点,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针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类、蛋类、乳制品、酒类、蔬菜、水果、饮料、调味品、糕点、炒货、水饺、元宵等节日消费量大的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检。

二、抽检依据

省级节日专项抽检食品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参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执行。2022版细则未出台前,参照2021版细则进行抽检;2022版细则印发后,根据国抽数据系统更新情况,开始执行2022版细则。国家标准有变更的,按照最新国家标准执行。产品执行企业标准或有明示项目指标的,判定时应采取从严原则。

市、县抽检可结合本地监管实际,参考《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确定采样数量、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三、抽检任务

(一)抽检时间

2021年12月25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结合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和节日食品消费特点,均衡推进抽样和检验工作。

(二)抽样地点

专项抽检主要在食品经营环节(流通、餐饮、网络平台)抽取(样品不分产地,以当地群众关注度高、消费量大、安全风险高的食品为主)。经营环节抽不到样品的,可在生产环节抽取。网络抽样时,以抽取淘宝、天猫、京东、美团、顺丰优选、每日优鲜等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食品的电商平台为主。可根据实际消费情况,增加网络抽样量。

专项抽检重点抽取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网络平台、农村集市、旅游景区等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场所,重点保障年夜饭、节日聚餐、学校放假及开学等重要时段的食品安全。

(三)任务分配

各市(含区县)节日食品专项抽检数量不得少于0.4批次/千人。省级专项抽检共安排600批次,由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负责抽样检验和数据上报工作。省局专项抽检计划详见附件。

(四)抽检结果利用

专项抽检结果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公告,并针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风险解读,引导群众科学看待不合格食品。检出的不合格食品要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及时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四、其他要求

(一)要做好抽样检验安全防护,确保专项抽检顺利进行。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承检机构在开展工作的同时,要将保障抽检人员健康安全放在首位。抽样人员要严格遵守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农贸市场、超市、商场、生产企业等被抽样区域的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将防控工作落到实处,保证专项监督抽检顺利进行。

(二)要高度重视舆情,正确引导舆论。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未经许可,不得泄露抽样检验的相关信息,避免群众恐慌和不良舆情。

(三)专项抽检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15号令)的要求和规定程序执行,抽检数据全部录入国家抽检数据系统。抽样过程中,如发现生产经营假冒食品、山寨食品、三无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哄抬食品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省抽中发现的问题可在报告属地监管部门的情况下,同时报告省局食品抽检处。

(四)专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属地市场监管局应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下架、召回、封存等风险防控措施。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适当延期开展现场调查等核查处置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各市市场监管局要尽快部署全市节日专项抽检,及时启动专项抽检。计划执行和数据系统使用中如有问题,可及时向省局食品抽检处或省局食品抽检秘书处反馈。

联系人:常雪芹,电话:86138310。

附件:2022年元旦春节省局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计划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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