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市场监管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督查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2 17:03:44  

陕市监发〔2022〕82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陕西省市场监管工作真抓实干

成效明显地方督查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行政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陕西省市场监管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督查激励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2日

陕西省市场监管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

地方督查激励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全省各地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工作中,争先创优、担当作为、大胆探索,推动形成真抓实干、比学赶超、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场监管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市监信函〔2022〕220号),结合陕西省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持续贯彻落实市场监管中长期规划,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工作等市场监管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的推荐认定和激励支持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主要包括: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即推进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亮点突出、社会反映好、市场主体获得感强的市和县(市、区)。

(二)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工作成效突出地方。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以及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强国建设决策部署坚决,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有效,质量安全监管有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扎实,群众质量获得感和满意度高的市和县(市、区)。

第三条 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省人民政府的总体要求、时间安排和名额分配等,按年度开展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的推荐认定和激励支持工作。

第四条 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的认定主要依据省市场监管局掌握的各地市场监管年度工作成效情况,同时综合考虑各类督查检查和考核评议情况确定。

第五条 认定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并在其中一个方面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突出亮点:

(一)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化拓展,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全面落实“多证合一”、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等改革举措,落实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为群众提供统一规范、便利高效登记注册服务,切实降低企业办事成本,着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积极扶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认真履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职责,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用明显;大力开展登记注册数据分析利用,在为党委、政府及市场监管部门宏观决策等提供参考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二)有力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切实抓好企业年报和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持续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并依托公示系统有效归集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大力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积极探索信用修复、市场主体强制退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制度机制,深入推进社会共治;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三)持续贯彻落实市场监管中长期规划,加大改革力度,推动市场监管制度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消费维权工作水平。

(五)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反垄断执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制度权威和刚性约束,及时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营造统一开放、公平高效、诚信守法、安全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六)强化价格收费监管和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市场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推进规范直销、打击传销工作。

(七)认真落实《电子商务法》规定和“四个管网”要求,有效解决网络市场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网络市场秩序;深入开展陕西省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总结可推广应用的示范区创建经验,推动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企业法人登记率达85%以上,引导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相关义务责任;依法履行合同监管职责,推动合同监管各项工作。

(八)推动广告产业健康发展提质升级,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广告市场秩序良好;积极开展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

第六条 申报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工作成效突出地方,应当大力推动质量领域变革创新,至少在以下一个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一)完善质量政策体系,加强质量统计分析,开展质量强市(区、县)活动,建设质量发展高地;

(二)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

(三)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健全法治化、市场化质量发展长效机制,更好发挥企业质量主体作用;

(四)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推进质量变革创新,提升质量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

(五)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质量技术服务,强化质量立法、教育、人才等工作,支撑引领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

第七条 申报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工作成效突出地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建立质量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政府每年不少于1次研究部署质量工作;

(二)质量工作考核为A 级或全省前5位,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

(三)市建立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点不少于2个,县(市、区)建立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点不少于1个,无逾期未建成国家质检中心;

(四)消费者投诉办结率达97%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完成率达到100%;

(五)当年未因质量工作被质量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批评或引起重大负面舆情;

(六)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投诉事件,未被国务院或省政府通报批评。

第八条 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的认定推荐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省人民政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的推荐认定和激励支持工作部署,组织指导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市场监管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申报推荐工作。

(二)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省市场监管局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市场监管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申报推荐工作,及时将申报推荐程序和评审标准等相关事宜传达至本辖区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确保申报推荐工作应知尽晓。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结合实际自主申报推荐。

(三)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各县(市、区)自主申报基础上,严密组织情况核实、综合比选、汇总统筹等工作,研究提出拟推荐地方名单,经报请市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加盖印章后,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

(四)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部门推荐的地方名单,全面考察、客观评估有关工作成绩、数据指标、社会反响、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并结合日常掌握的工作情况,经综合平衡评估后,确定建议激励的地方名单,形成推荐意见,报请省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后,按程序呈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向市场监管总局推荐。

第九条 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工作等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省市场监管局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激励支持:

(一)对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登记注册便利化、信用监管、消费维权、公平竞争审查、价格收费监管、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打击传销、网络市场监管、广告监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市场监管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并在省局有关表彰奖励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

(二)优先选择为探索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改革、企业信用监管、智慧监管、重点领域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信用风险分类等工作试点地区;优先支持开展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

(三)优先推荐申报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

(四)对在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中适当予以倾斜;

(五)优先支持开展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和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在质量工作改革创新试点示范方面予以支持;

(六)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重点帮扶;

(七)试点开展规上企业聘任首席质量官全覆盖;

(八)质量提升行动重点项目优先安排,项目数量增加1-2项;

(九)加大宣传报道,在全省巡回宣讲质量工作先进经验,复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

(十)优先考虑委托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增加在业务交流活动和业务培训中的名额;

(十一)在划拨有关市场监管专项经费中给予适当倾斜;

(十二)在省人民政府通报激励支持的地方中,优先考虑推荐为下一年度国家层面的激励支持地方;

(十三)省市场监管局确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参照上述措施或探索更具针对性、含金量的配套举措。

第十条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当积极做好典型经验做法的挖掘、总结和提炼,并优先支持这些地方申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要及时通过各类网站、刊物等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力度,推动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展现陕西省市场监管“勇于探索、敢于实践、善于创新”的良好形象,供其他地区学习借鉴。

第十一条 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时全面高质量完成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部署的试点、交流和课题研究等工作任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 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的认定推荐工作应当精简程序,不设置过多、过复杂的评价指标,不搞大评比、大检查。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既要严格控制填报表格和报送材料数量,又要严格各项程序标准;既不能简单以留痕多少、材料好坏评判工作成效,又必须注重日常工作实效。

第十三条 对在评选年度存在重大负面舆情处置不当造成重大影响、市场监管部门班子或者班子成员违法违纪受到问责处分;在国家和省级督查、检查、考核中暴露问题较多,或被国家和省级通报批评、约谈、问责事项较为集中的,以及其他不适宜推荐情形的地方不予推荐。

对在申报推荐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该地方3年内申报资格和推荐单位下一年度推荐资格;已纳入当年度激励支持范围的,停止和撤销激励支持措施。涉嫌违法违纪的,省市场监管局将按照管理权限向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建议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第十四条 对已经被认定为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当年内发生商事制度改革领域重大责任事件;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等领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经调查属于政府责任的,撤销相应资格和激励措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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