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7 15:11:05  

陕市监发〔2022〕320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信息

归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检验单位: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为切实提高我省气瓶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气瓶充装、检验、制造等过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全过程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持续提升气瓶安全水平,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依托全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在全省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中推进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信息化系统建设,并与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下的气瓶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对接和数据的实时导入。为推进此项工作,现就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信息归集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

(三)《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

(四)《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

(五)《国务院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9〕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

(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市监特设〔2019〕69号)

(八)《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巩固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整治成果持续提升气瓶安全水平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1〕26号)

(九)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巩固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整治成果持续提升气瓶安全水平的通知》(陕市监发〔2021〕175号)

二、信息采集单位

(一)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

(二)液化石油气瓶检验单位;

(二)在陕西省内销售液化石油气瓶的相关制造单位。

三、信息采集要求

(一)数据范围

陕西省内各个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的自有产权气瓶。

(二)数据内容

液化石油气瓶企业信息、气瓶基本信息、气瓶标签信息、气瓶检验信息、气瓶充装记录和充装前检查、充装后复查信息(见附件1.2.3.4.5)。

(三)归集方式

充装单位负责气瓶充装过程信息数据的生成、自建系统的维护、与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气瓶安全信息平台的对接和提交。

在陕西省内销售液化石油气瓶的相关气瓶制造单位,必须通过智能标签记录气瓶生产基本信息,并提供充装企业可智能读取的数据标签方式;气瓶基础信息应能通过充装单位的气瓶追溯信息系统自动对接。气瓶检验单位应建立气瓶检验信息系统,负责提供相关气瓶检验检测相关数据的对接和交换。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局要高度重视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气瓶数据归集工作。强力推进辖区内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加快自建或委托第三方信息化技术公司建设、运行企业级气瓶追溯信息系统。指定1名熟悉信息化工作的人员作为沟通联络人员,并于8月20日前将《联络信息表》(附件6)发邮箱至458537428@qq.com。

(二)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和检验单位要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巩固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整治成果持续提升气瓶安全水平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并参照国家标准《特种设备信息资源管理数据元规范第1部分气瓶》(GB/T26373.1-2018)和其他应用于气瓶的关于二维码、射频技术等成熟的追溯编码编印规则标准,依托安装在气瓶的二维码、电子芯片、孔洞码等不宜损坏的数据载体,自行建立或委托其他单位建立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采集充装、定期检验、气瓶制造、监督检验等数据信息并有效储存。企业自建的追溯信息平台应当为省局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留有数据接口,以便统计报送气瓶安全状况等信息,为建设省级公共数据服务平台打好基础。

(三)全省所有地市辖区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制造、充装、检验单位于12月底前完成气瓶数据归集上传工作。即日至9月底西安、铜川、杨凌归集上传数据;9月底至10月底渭南、咸阳、韩城归集上传数据;10月底至11月底宝鸡、汉中、安康归集上传数据;11月底至12月底榆林、延安、商洛归集上传数据,12月30日前全省所有液化石油气制造单位、充装单位、检验机构实现信息数据纳入全省智慧监管平台,对逾期不能上线的责令停业整改。所有上传数据须经企业法人授权同意并对数据负责。

省市场监管局特设局联系人:任明刚(029-86138283)

省局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联系人:李静(18991272605)。

附件:1.气瓶企业信息

2.气瓶基本信息

3.气瓶标签信息

4.气瓶检验信息

5.气瓶充装记录信息

6.联络信息表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6日

附件1

气瓶企业信息

序号

数据名称

类型

备注

1

所属区域

字符型(10)

所属区县的行政区划代码

2

单位名称

字符型(100)

单位全称

3

企业类型

字符型(10)

允许多选:

1.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

2.液化石油气瓶检验单位

3.液化石油气瓶生产单位

……

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字符型(50)

5

详细地址

字符型(200)

6

企业负责人

字符型(30)

7

企业负责人手机

字符型(20)

8

企业负责人固定电话

字符型(30)

9

企业邮编

字符型(20)

10

企业简称

字符型(4)

最长4个字符

11

充装许可证号

字符型(50)

充装单位使用该字段

12

充装许可证有效期

日期型

充装单位使用该字段,yyyy/mm/dd

13

充装许可范围

字符型(100)

充装单位使用该字段

14

检验许可证号

字符型(50)

检验单位使用该字段

15

检验范围

字符型(100)

检验单位使用该字段

16

检验许可证有效期

日期型

检验单位使用该字段,yyyy/mm/dd

17

制造许可证号

制造单位使用该字段

18

制造许可证有效期

制造单位使用该字段,yyyy/mm/dd

19

制造许可范围

制造单位使用该字段

20

制造单位代码

气瓶安全标准化与信息工作委员会《关于公布液化石油气瓶制造单位代码的通知》中的制造单位三位数的代码

附件2

气瓶基本信息

序号

数据名称

类型

备注

1

产权单位名称

字符型(100)

单位全称

2

出厂编号

字符型(50)

按照气瓶制造厂在护罩上以镂空码或压印的出厂编号填写

3

气瓶状态

数字型(1)

单选:0:在用

1:停用

2:注销

3:报废

4

气瓶品种

字符型(10)

单选:1:无缝气瓶

2:焊接气瓶

3:缠绕气瓶

4:绝热气瓶

5:内装填料气瓶

5

二维码编号

字符型(100)

如果气瓶采取二维码管理,则录入二维码编号

6

电子标签编号

字符型(50)

如果气瓶采取电子标签管理,则录入电子标签UID号码

7

充装介质

字符型(20)

参照介质编码表

8

公称压力(MPa)

浮点型(10,2)

9

容积(L)

浮点型(10,2)

10

制造日期

日期型

yyyy/mm/dd

11

制造单位

字符型(100)

单位注册全称

12

气瓶制造许可证

字符型(50)

13

气瓶重量(kg)

浮点型(10,3)

空瓶重量

14

单位内部编号

字符型(50)

如已填写出厂编号,可以不再填写此栏目;本单位自行在护罩上以钢印形式对单位气瓶进行内部编号的,可以填写;

15

最近一次检验日期

日期型

yyyy/mm/dd

16

下次检验日期

日期型

yyyy/mm/dd

17

气瓶唯一标识码

字符型(50)

系统自动生成的气瓶唯一编码,上传数据需要以此为主键

 

附件3

气瓶标签信息

序号

数据名称

类型

备注

1

产权单位名称

字符型(100)

单位全称

2

出厂编号

字符型(50)

按照气瓶制造厂在护罩上以镂空码或压印的出厂编号填写

3

气瓶唯一标识码

字符型(50)

系统自动生成的气瓶唯一编码

4

二维码编号

字符型(100)

如果气瓶采取二维码管理,则录入二维码编号,与电子标签编号至少录入一个

5

电子标签编号

字符型(50)

如果气瓶采取电子标签管理,则录入电子标签UID号码,与二维码编号至少录入一个

附件4

气瓶检验信息

序号

数据名称

数据类型

备注

1

检验单位

字符型(100)

2

产权单位名称

字符型(100)

3

出厂编号

字符型(50)

按照气瓶制造厂在护罩上以镂空码或压印的出厂编号填写

4

气瓶唯一标识码

字符型(50)

系统自动生成的气瓶唯一编码

5

检验日期

日期型

yyyy/mm/dd

6

下次检验日期

日期型

yyyy/mm/dd

7

检验结果

字符型(2)

合格或者报废

附件5

气瓶充装记录信息

5.1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信息-充装前检查

序号

数据内容

数据类型

备注

1

充装企业名称

字符型(100)

是否本单位的气瓶,单位全称

2

出厂编号

字符型(50)

按照气瓶制造厂在护罩上以镂空码或压印的出厂编号填写

3

气瓶唯一标识码*

字符型(50)

系统自动生成的气瓶唯一编码

4

是否在检验有效期以内,严禁充装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或翻新及报废气瓶

5

警示标签上印有的瓶装气体的名称及化学分子式应与气瓶钢印标志是否一致

字符型(2)

0代表不合格,1代表合格

6

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志是否符合规定

字符型(2)

0代表不合格,1代表合格

7

气瓶瓶阀的出气口螺纹型式是否符合GB/T15383的规定,即可燃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应是内螺纹(左旋)

字符型(2)

0代表不合格,1代表合格

8

气瓶内有无剩余压力

字符型(2)

0代表不合格,1代表合格

9

气瓶外表面有无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及其他严重外部损伤缺陷

字符型(2)

0代表不合格,1代表合格

10

气瓶的安全附件齐全并符合安全要求

字符型(2)

0代表不合格,1代表合格

11

新投入使用气瓶或经检验后首次投入使用气瓶,充装前应按照规定先置换瓶内空气,并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充气

12

检查人员姓名

字符型(50)

13

检查时间

日期型

yyyy/mm/dd hh:mm:ss

 

 

5.2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信息-充装记录

序号

数据内容

数据类型

备注

1

充装企业名称

字符型(100)

单位全称

2

出厂编号

字符型(50)

按照气瓶制造厂在护罩上以镂空码或压印的出厂编号填写

3

气瓶唯一标识码

字符型(50)

系统自动生成的气瓶唯一编码

4

充装开始时间

日期型

yyyy/mm/dd hh:mm:ss

5

充装结束时间

日期型

yyyy/mm/dd hh:mm:ss

6

充装人员姓名

字符型(50)

7

充装量(Kg)

浮点型(10,2)

气瓶的充装量不得大于气瓶容积与充装系数乘积的计算值,也不得大于气瓶产品规定的充装量;充装量应包括余气在内的瓶中全部介质,即气瓶充装量应为气瓶充装后的实重与空瓶重之差值。

8

室温

浮点型(10,1)

9

异常情况

字符型(2)

0代表有异常,1代表正常

5.3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信息-充装后复查

序号

数据内容

数据类型

备注

1

充装企业名称

字符型(100)

单位全称

2

出厂编号

字符型(50)

按照气瓶制造厂在护罩上以镂空码或压印的出厂编号填写

3

气瓶唯一标识码

字符型(50)

系统自动生成的气瓶唯一编码

4

充装量在规定范围内

字符型(2)

0代表不合格,1代表合格

5

瓶阀及其与瓶口连接的密封良好

字符型(2)

0代表不合格,1代表合格

6

瓶体未出现鼓包变形或泄露等严重缺陷

字符型(2)

0代表不合格,1代表合格

7

瓶体温度没有异常升高的迹象

字符型(2)

0代表不合格,1代表合格

8

气瓶粘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字符型(2)

0代表不合格,1代表合格

9

液化气瓶充装量符合有关规定,充装后逐瓶称重

10

检查人员姓名

字符型(50)

11

检查时间

日期型

yyyy/mm/dd hh:mm:ss

5.4 介质编码表

充装介质编码

充装介质

备注

01

工业用氧

02

医用氧

03

高纯氧

04

电子工业用气体:氧

05

工业氮

06

纯氮

07

高纯氮

08

电子工业用气体:氮

09

纯氩

10

高纯氩

11

电子工业用气体:氩

12

灯泡用氩气(Ar+N2)

13

工业氢

14

纯氢、高纯氢、超纯氢

15

电子工业用气体:氢

16

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

17

工业液体二氧化碳

18

焊接用二氧化碳

19

工业氦气

20

纯氦

21

高纯氦

22

电子工业用气体:氦

23

氙气

24

氪气

25

氖气

26

电子工业用气体:氧化亚氮

27

医用氧化亚氮

28

电子工业用气体:氯化氢

29

电子工业用气体:三氟化碳

30

电子工业用气体:磷化氢

31

电子工业用气体:硅烷

32

纯甲烷

33

焊接切割用燃气:丙烷

34

焊接切割用燃气:丙稀

35

36

37

工业用液化石油气

38

民用液化石油气

39

一氧化碳

40

乙炔

41

液氧(焊接绝热气瓶)

42

液氩(焊接绝热气瓶)

43

液氮(焊接绝热气瓶)

44

低温液体二氧化碳(焊接绝热气瓶)

45

液化天然气(焊接绝热气瓶)

46

液化天然气(车用气瓶)

47

压缩天然气(车用气瓶)

48

压缩天然气

49

工业用乙烯

50

毒性混合气体

51

氧化性混合气体

52

燃烧性混合气体

53

腐蚀性混合气体

54

混合气体

附件6

各地市信息联络员登记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备注

注:填报相关单位特设处(特设科或承压科)负责人、具体工作联系人

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联络信息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备注

站长

信息化工作

联系人

注:由各地市汇集辖区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联络信息表后统一报送。

 



上一条: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下一条:转发《关于举办综合执法办案技巧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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