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经营者做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1 10:31:01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督促经营者做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的通知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7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2〕1583号)要求,请你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督促涉事企业及时采取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切实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企业采取并公布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至少应当包括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情况等内容。

请于2022年12月16日前将涉事企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的具体网址及截图报送省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

联系人:周博、马海昱,电话:029-86138316、83219032,工作邮箱:sjmsc111@ 163.com。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7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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