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共同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4 10:35:26  

陕市监发〔2023〕404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转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共同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为共同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陕西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民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统计局联合转发的《关于共同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经普办字〔2023〕8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经济普查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是认清国情国力、摸清家底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制定相关政策的主要依据,我们要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各地要站在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要把经济普查工作与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深刻领会精神,提高思想认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全省各级市场监管系统要按照陕西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积极配合做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落实,扎实开展工作。依据市场监管系统在此次经济普查工作中的职责,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抽调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市场主体信息、年报信息和相关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积极配合同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协助查找单位和反馈查找信息;参与普查数据的认定。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系统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发布经济普查相关信息,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同时在醒目地方张贴经济普查宣传标语,设置经济普查专用窗口,引导企业群众以及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关于共同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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