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点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3-10-30 15:28:02  

陕市监发〔2023〕529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试点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

改革的指导意见

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行政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打造“极简”审批模式,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年”工作要求,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和良好的营商环境,服务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安排,结合省局实际,现就试点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在更大范围和更多领域简化审批,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总体目标

以便民利企为导向,以诚信守诺为支撑,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管理理念和服务方式真正向宽进严管、高效便民、公开透明转变。坚持“你承诺、我审批,你失信、我撤销”和“谁承诺、谁践诺,谁履职、谁负责”的原则,加快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现代治理模式。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约束机制为目标,推动政务诚信建设。不断采取措施,优化服务举措,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试点范围

按照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由易到难,积极稳妥地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改革并逐步在省本级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中试点实施。经研究,第一批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改革事项拟定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以及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鉴定机构中,按职责应当由省局负责实施的“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到期复查考核2个审批事项中试点。

四、改革任务

(一)编制信用等级标准。依照信用管理相关要求以及经营主体信用状况,将相关经营主体信用等级分为A、B、C三类。

1.需现场评审的行政审批事项。A类申请人可在承诺具备相关条件及资料真实有效的情况下免于现场核查,采取书面审查方式实施审批。B类申请人在承诺具备相关条件及资料真实有效的情况下可采取“先证后核”的方式实施审批。对C类申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程序实施审批。

2 .无需现场评审的行政审批事项。A类申请人按照有关要求对相关材料进行信用承诺,无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批机关采取形式审查后核发许可证照。B类申请人在资料缺少的情况下,可采取“容缺”审查方式实施许可。对C类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在审慎审查或实质性审查后,依法依规核发许可证照或驳回申请。

(二)制定规范,统一标准。制定信用承诺告知书,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申请书以及提交材料规范,统一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相关材料,方便经营主体办理业务。

(三)“先证后核”。对于信用良好、合法合规、符合信用承诺制相关要求的经营主体,在办理审批时,可通过自查整改,信用承诺方式,实行“先证后核”,先行核发许可证,待一定期限后集中统一现场考核(评审)。

(四)信息归集,协同共享。审批机关应当将信用承诺制企业相关信息及时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陕西)”和“信用中国(陕西)”上,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企业信息记录、归集、推送等共享机制,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实行联合惩戒。

五、服务举措

(一)优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及时修改完善业务系统,优化工作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二)多措并举,提升服务质量。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口清”“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三)视频核验,创新评审方式。对于需要现场核查的审批事项,可采用远程视频方式进行现场评审,降低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提高审批效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一项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到实施信用承诺制是推进“宽进严管”,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体系的重要手段。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将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日常监管。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企业信用承诺监督管理,将信用承诺纳入经营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对经营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于违反承诺或者拒不整改的,应撤销其许可,纳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对信用承诺制度的宣传,多角度宣传改革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增强企业信用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附件:信用承诺书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

信用承诺书

(申请人)郑重承诺:

一、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签字、盖章真实有效,没有虚假陈述和隐瞒事实,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承诺在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后,应严格按照证照载明的范围和期限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安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三、申请人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按照要求规范操作、规范管理,强化自律,诚实守信,不造假、不失信。

五、申请人承诺自愿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检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接受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的行政处。

六、申请人承诺按时履行行政许可证书规定的义务,如逾期未履行,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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