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三原模式”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9 14:36:10  

陕市监发〔2024〕208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三原模式”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三原模式”推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于4月25日前将现阶段确定推广“三原模式”的区县名单报省局。

联系人:周博、马海昱,029-86138316,83215025,邮箱:sjmsc111@163.com。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

“三原模式”推广方案

为逐步解决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存在的质效不高等突出问题,指导全省认真学习借鉴核查处置“三原模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提升全省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质效,防范化解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助力全省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等8市可先行选取1-2个食品生产企业或小作坊较多、地方特色食品较集中、核查处置任务较重的区县开展推广工作,随后逐步扩大推广范围;铜川、商洛、杨凌、韩城4地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适合的处置模式。

(二)有力有序,务求实效

各地按照省局统一安排部署有序开展推广工作,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形成省局统筹、分头行动、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要注重学习“三原模式”的精神内涵,在提升核查处置工作的专业性、规范性、有效性上狠下功夫。

(三)守正创新,锐意进取

在学习借鉴“三原模式”的基础上,各地要结合实际探索优化核查处置工作的方法路径,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实践中的锐意创新、大胆突破,开创核查处置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局面。

三、工作安排

现阶段推广工作安排如下。

(一)观摩学习阶段(3月份)

组织召开核查处置“三原模式”现场观摩会,各地在集中观摩学习基础上,可点对点继续深入了解学习,为顺利推广“三原模式”奠定坚实基础。

(二)正式实施阶段(4-6月份)

参照“三原模式”,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组织专人、搭建专班、成立机构、明确职责,初步建立食品安全核查处置闭环工作机制。

(三)工作小结阶段(7月份)

各地对学习借鉴“三原模式”阶段性工作进行小结,认真梳理所采取的推广措施、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举措。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核查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和推广“三原模式”的现实意义,安排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推广工作成效。

(二)问题导向。各地要结合推广“三原模式”,认真排查核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方案,真正达到以推广促质效提升的目的。

(三)加强沟通。各地在推广工作中要加强和三原县局沟通交流,学习借鉴其经验做法,最大限度减少“走弯路”,确保推广工作高质量进行。

(四)如期完成。各地要严格按照推广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工作,确保如期完成阶段性推广任务。




上一条:关于深入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助力质量强企强链强市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4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通知

  1. 打印    关闭
相关资讯>>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