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陕西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条例》修订意见建议的函

  发布时间:2024-09-30 15:09:16  

陕市监函〔2024〕644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求《陕西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条例》

修订意见建议的函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健全我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制度法规,适应行业发展新需求,省局决定对《陕西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条例》进行修订。现就《条例》修订工作向各单位征求意见建议。

一、修订背景与目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2007年制定的《陕西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条例》,部分称谓、条款已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使用,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行业发展需求,为使《条例》更加具备时代特征,优化完善检验检测机构经营运行、监督管理、资质认定、建设发展相关政策规章制度,解决新出现的各类问题,应通过《条例》修订为检验检测机构的健康发展营造更加符合地方实际,更加规范有效的法治保障。

二、征求意见建议内容

征集意见建议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

(一)《条例》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特别是适用情况)、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消费者和个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评价;

(三)依据《条例》调查处理的检验检测违法违法时的法律适用是否存在问题,典型案例及其剖析;

(四)法律概念的界定、法律责任的调整、称谓的变更、新增条款的设定、现有条款的修改与完善等。

三、提交的方式与时间

请各单位将相关意见建议于2024年10月3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也可通过信函寄送至省市场监管局认证监管处(通信地址: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739号,邮政编码:710021,联系电话:029-86138596,请在信封上注明“《陕西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条例》修订意见”字样)。

 

 

附件:陕西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条例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

 

(联系人:俞海源,联系电话:029-86138596,邮箱:4825080@qq.com)

 

 

 

 

 





上一条:关于举办检测机构与重点企业对接交流暨“市监三问厅”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同意《商洛市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VEP)评估技术规范》等3项市级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的批复

  1. 打印    关闭
相关资讯>>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