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2 10:37:48  

陕市监发〔2019〕75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神木市、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各机动车检验机构:

2019年2月15日,省政府副省长胡明朗主持召开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为落实会议精神和胡明朗副省长指示要求,结合省局《关于加强校车、货车、七座以上客运车辆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陕市监发〔2019〕18号)要求,省局决定对全省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9年2月25日至3月31日

二、检查组成员

省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处相关工作负责人一名,技术评审专家两名。

三、检查的重点

一是校车、货车、七座以上客运车为主的“三客一危”运输车辆的检验检测报告,尤其是以上车辆的制动、侧滑、灯光检验数据及安全装置、加装或改装等人工检查实施情况。必要时应采取对照监控视频核查检验过程和检验报告(数据)质量;二是2019年2月11日至14日宝鸡、铜川、榆林、汉中市等5起交通事故车辆所涉及的机动车检验机构;三是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问题;四是检验机构或人员与车托串通不按标准检验车辆问题。

四、要求

(一)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质监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配合工作。对现场所发现的问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二)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抽查,对存在有投诉举报的单位全覆盖。被检查单位和日期由检查组到达前1天通知有关市市场监管部门(质监局)。

(三)检查组用车由省局负责,技术评审专家的劳务费及住宿等费用由省局承担。

(四)检查组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被检查机构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等活动。

(五)省局将对专项监督检查所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处  王秋成

联系电话:029-89294745  13709215113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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