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渭南东方机动车安全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和渭南市宏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3-25 10:34:47  

陕市监函〔2019〕169号

渭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2019年2月15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胡明朗副省长指示要求,省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陕市监发〔2019〕75号)。3月5日、12日,省局检查组对渭南东方机动车安全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渭南东方”)和渭南市宏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渭南宏通”)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鉴于渭南东方和渭南宏通存在的检验区域安全管理混乱和检验过程人工干预等严重问题,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处理意见

(一)请你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有关规定,责令渭南东方、渭南宏通三个月的限期整改。

(二)请你局责令渭南东方、渭南宏通召回检查组所抽查的问题车辆进行复检,复检过程须由渭南市质监局有关监管人员现场监督。复检所产生的费用由检验机构负责。

(三)请你局对渭南东方、渭南宏通在检验过程中涉嫌人工干预的有关检验报告进行现场核查,必要时可加大抽查检验报告数量,重点对涉及制动力的失实数据进行分析判断,依法对渭南东方、渭南宏通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从严从重查处。

(四)渭南东方、渭南宏通完成整改后,由渭南市质监局负责,须经两名以上技术评审专家现场核查通过,并报省局同意后方可开展检验业务。

二、有关要求

(一)请你局将渭南东方、渭南宏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通报当地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局、环保局。

(二)请将查处结果报省局。

(三)省局将对渭南东方、渭南宏通的查处及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1.2019年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表(渭南东方--事实确认表)

      2.2019年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表(渭南宏通--事实确认表)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2日





上一条:关于对韩城市元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

下一条:关于全省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资格考试成绩的通报

  1. 打印    关闭
相关资讯>>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