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建工、建材类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5 11:58:04  

陕市监认〔2019〕2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神木市、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各相关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检验检测机构行为,强化对资质认定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省建工、建材行业检验检测机构实际情况,根据2019年工作安排,省局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省建工、建材类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陕西省境内已获得CMA资质认定的建工、建材类检验检测机构。具体受检机构名单由省局随机抽取。以往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有投诉举报记录的机构,列为本年度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

二、检查依据及内容

此次监督检查主要依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及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此次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律地位;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活动的合法性;检验检测活动的诚信可靠性;检验检测活动的规范性;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能力考核;检验检测机构能力的保持性和持续稳定性等(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三、工作职责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由省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统一组织,由西北国家计量中心办公室(陕西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具体实施,各市市场监管部门指派1名观察员全程参与监督检查工作。省局将随机抽取受检机构,随机派遣检查人员进行检查监督。

四、时间安排

2019年4月20日至2019年9月30日。分为自查阶段、监督检查、整改总结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阶段。4月20日至5月30日,各检验检测机构完成自查工作。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对照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以及《2019年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表》,认真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一式二份),5月20日前报各辖区市市场监管部门一份,另一份自查报告留机构备查。

(二)监督检查。6月1日至8月10日,各监督检查小组完成被检查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形成监督检查报告;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在现场监督检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向监督检查组提交整改报告,监督检查组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后,报送省局;按照抽样规则各检查组配合全省检验报告评比活动,随机抽取受检机构检查期内检测报告(原件)10份带回,省局将组织开展建筑建材检验检测行业检测报告集中评审活动。

(三)整改总结。8月11日至30日,省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结果进行研判,形成监督检查报告和处理结果,向社会通报并报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五、其他事项

(一)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检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检查人员不得收取检验检测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有价证券或礼品等,不得参加检验检测机构组织的任何形式的参观或宴请等。

(二)为真实了解相关获证检验检测机构日常管理情况,此次监督检查采用突击检查的方式,由各监督检查组提前1天通知被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受查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推脱或逃避检查。

(三)监督检查组有责任对受查机构名单及检查结果进行保密,对违反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者,省局将严肃处理。

(四)联系人、联系电话:

省局认证监管处:贾大平029-86184397

西北国家计量中心办公室(陕西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马腾029-82289802

附件:2019年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表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2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5.20世界计量日”主题宣传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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