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市监认〔2019〕3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神木市、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西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办公室(陕西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检验检测机构行为,强化对资质认定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省市场监管需求,根据2019年工作安排,省局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陕西省境内已获得CMA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被检查机构名单将由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双随机”方式,按照10%的覆盖率确定。对于以往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有投诉举报记录的机构,将列入本年度检查重点。
二、检查依据及内容
(一)监督检查主要依据:原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及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律地位、管理体系、诚信建设、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能力及职业操守(包括授权签字人的领域及识别)、检验检测标准、原始记录、报告证书、检验检测能力的保持性和持续稳定性等(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工作分工
监督检查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认证监管处统一组织,西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办公室(陕西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参与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配合工作。
四、时间安排
监督检查分为自查、检查、整改、报送、总结五个阶段实施。
(一)5月底,各检验检测机构完成自查工作。要对照原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及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的要求认真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上报,一份自留备查),并报西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办公室(陕西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
(二)6月初,首先由西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办公室(陕西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对各市级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及随机抽取具有资格的评审员进行集中培训,随后各评审员按照随机分组的方式开展工作。
(三)监督检查组提出限时整改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在现场监督检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向监督检查组组长提交整改报告,监督检查组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检验检测机构未提交整改报告或整改不合格将视为整改未完成)。
(四)10月初,各监督检查组完成被检查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形成监督检查报告及问题汇总表报西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办公室(陕西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
(五)西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办公室(陕西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于11月上旬,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由省市场监管局形成监督检查总结报告和处理意见,向社会通报并报送国家市场监管局。
五、具体要求
(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检验检测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有价证券或礼品等,不得参加检验检测机构组织的任何形式的参观或宴请等。
(二)为真实了解相关获证检验检测机构日常管理情况,监督检查采用突击检查的方式,由各监督检查组提前1天通知被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被检查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推脱。
(三)监督检查组有责任对被检查机构名单进行保密,对违反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的,省市场监管局将严肃处理。
(四)监督检查事项问询,以及监督检查信息报送有关事宜,由省市场监管局认证监管处负责解释。
省市场监管局认证监管处联系人:贾大平 电话:029-86184397。
西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办公室(陕西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 联系人:马腾 电话:029-82289802。
附件:2019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报告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