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防护用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6 15:24:19  

陕市监计〔2019〕2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神木市、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为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深刻汲取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省局决定,对全省范围内安全防护用计量器具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此次检查范围包括煤矿、非煤矿山、石油石化、天然气等重点领域使用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的企业与相关单位,具体计量器具种类包括:瓦斯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毒有害气体报警(检测)器、压力表、压力(压差)变送器,以及涉及生产安全运行和防护的温控仪表(温度变送器)、液位计、加速度计、风速计、温度计等。检查内容如下:

(一)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和检查情况。

1.检查企业对配备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强检计量器具是否建立台账,是否向相应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计量器具报废、更新制度和自查制度,是否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

3.检查企业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强检计量器具是否依法申请了强制检定,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证书,是否有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的情况,其他非强检计量器具是否自行按周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等。

(二)计量技术机构依法施检情况。

主要检查在各行政区域内开展计量检定、校准、测试的各类计量技术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有无超授权区域、超业务范围出具报告情况,特别是不按计量技术法规要求实施检定校准,出现减项、降标、缩水的情况,对使用较多的同类计量器具采取违规抽样检定、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

二、检查方式

(一)全面自查。各市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领域安全防护计量器具专项检查,制定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确定属于本次检查范围内企业名单,采取督导企业全面自查、市局重点监督抽查的方式进行,所有企业提交《企业计量管理情况自查表》(见附件1)和书面整改报告。

(二)重点抽查。各市局要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使用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要实现全覆盖。各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未建立相应计量标准的送省计量院进行检定。

(三)严格后处理。各市局要对此次重点领域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进行分析梳理,对安全防护用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和计量技术机构量值传递中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据《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予以严格后处理,确保安全防护计量器具安全可靠。

三、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单位要从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中深刻汲取教训,充分认识做好煤炭、石油石化等重点领域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角度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加大计量监管力度,树立对重点领域计量工作常抓不懈的思想,有效发挥计量工作在重点领域中的基础保障作用,确保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溯源有据。

(二)依法施检、严格规范。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要切实做好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认真履行责任,按时完成检定任务,确保检定工作质量。各市局要进一步加强所辖区域计量检定机构监管,对未经授权、超过授权期限或者授权范围开展相关检定的,伪造检定数据、违反计量检定规程的进行计量检定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三)加大监管、完善机制。各单位要在此次检查的基础上,引导企业提高计量法制意识,提高计量管理水平,督促企业确保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依法处于受控状态。要强化计量监管,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依托强检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e-CQS)系统,切实发挥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主体作用。确保(e-CQS)系统的有效运行,运用大数据统计汇总与分析,真实反映辖区强检工作情况。对于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的企业,要加强后处理工作,责令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或者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齐抓共管,检查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上报省局扫黑办,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各市局请于2019年10月15日前将专项监督检查总结和《重点领域计量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局计量处。

联系人:杨勇涛    联系方式:86184547

邮箱:335691889@qq.com

附件:1.企业计量管理情况自查表

2.安全防护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5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9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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