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市监计〔2019〕3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神木市、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质检总局令第6号)已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公告2018年第1号)也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及目录的颁布实施,对推广高效节水产品,推动节水技术进步,增强全民节水意识,提高全民用水效率,促进我国节水产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和省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监管工作的通知》(陕市监发〔2019〕113号)精神,切实加强水效标识产品监督管理,省局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水效标识产品双随机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9年5月20日至9月20日。
二、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监管、公正公开、风险监控、协同推进的原则,各单位结合工作需要,统筹建立水效标识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实现动态更新,涉及生产企业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应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建立。同时,要做好水效标识产品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设(见附件4),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由检查人员执行抽样任务,可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方式实施抽查检查。可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公证部门、市场主体或社会第三方进行现场监督,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清晰、责任可追溯。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的坐便器产品水效标识。
(二)重点查处应当办理水效标识备案而未备案、应当标注水效标识而未标注、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水效标识,伪造、冒用水效标识等违法行为。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普法,注重宣传。广泛宣传《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水产品,从而激励生产者和销售者生产、销售节水产品,推动产品提升。
(二)严格检查,依法查处。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环节的违法行为,推动水效标识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全面总结,及时上报。请各单位于2019年9月30日之前,将本次双随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附件1、附件3和附件4(含电子版)报省局(计量处)。
联系人:谢奇伟
电话:029-81528754
电子邮箱:761731216@qq.com
附件:1.水效标识产品专项监督检查汇总表(样表)
2.水效标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水效标识产品监督检查对象数据库
4.水效标识执法检查人员数据库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