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2 16:35:23  

陕市监认〔2019〕9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神木市、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以及《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级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国认监〔2019〕6号),为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实施的有效性和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省局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

本次能力验证共组织开展三大类7个项目:一是建材类:1.混凝土抗压强度测定(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2.热轧带肋钢筋测定(拉伸性能:抗拉强度Rm、断后拉伸率A);3.高分子防水片材拉伸性能测定。二是食品类:1.白酒中甲醇测定;2.乳粉中钙、维生素B1测定;3.饮料中山梨酸、苯甲酸测定。三是环境类:土壤中镉、总砷的测定。

二、参加范围

凡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相关检验检测项目(参数或方法标准)已经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均须参加。鼓励其他质检机构以及企业、高校等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自愿参加。

三、组织实施

(一)本次能力验证工作委托陕西省质量认证认可协会(简称“省认证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为确保能力验证结果的真实可靠,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能力验证所需样品由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陕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和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由省认证协会统一编号、发放。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及时与承担单位联系,尽快领取样品,独立完成检测任务,待样品检测报告形成后,将检测结果反馈相应承担单位。

(三)本次能力验证作为对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管的一种手段,不向参加机构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省局承担。

(四)对于初测结果为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允许其参加一次补测,补测机构应及时寻找存在问题,进行有效整改,并向委托单位提交补测申请及整改材料。补测后结果仍不满意、未申请补测或未参加补测的,视为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

四、结果利用

(一)本次能力验证结果我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应选择使用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服务。

(二)对于应参加本次能力验证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42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于参加本次能力验证,项目补测后其结果仍为可疑或离群的检验检测机构,将根据后续的整改情况分别做出处理决定。

五、要求

(一)承担能力验证的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教育相关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刁难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自觉遵守廉洁纪律和八项规定精神有关要求。对在能力验证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并希望各检验检测机构对此次能力验证组织单位、项目承担机构及其人员进行监督。

(二)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按时参加2019年度检验检测能力验证。

(三)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员,独立完成检测任务,于2019年10月底前形成能力验证报告,报送省局。

六、联系方式

认证监管处:王秋成029-63915948/86138393

省认证协会:王丹、刘耕典029-87290790

邮箱:402136532@qq.com、616113871@qq.com。

地址:西安市西五路68号(省政府北门外西侧)陕西省物流集团投资有限公司4楼413室

附件:2019年度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6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9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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