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秋季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5 16:26:57  

陕市监发〔2019〕203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局)、各高等学校:

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相继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学校食品安全风险基本得到控制。但部分学校仍存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岗前健康检查流于形式,从业人员岗位责任执行不到位,餐饮具洗消不彻底,食材加工前不认真检查食材的安全性等现象。为进一步消除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现就加强秋季开学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增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主动性

学校食品安全事关学生身体健康,事关万千家庭幸福及社会和谐稳定,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学校食堂建设不标准,管理不规范,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仍有存在,校园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各地各级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学校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特殊性和紧迫性。以兜牢底线为己任,自觉做到未雨绸缪,防微杜渐,切实把校园食品安全牢牢记在心头,紧紧抓在手上,坚决杜绝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深化隐患排查,提高防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能力

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牵头抓,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集中人力精力,在开学前2周时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向学校提供送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食品经营者开展一次全面监督检查。一是组织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是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是否健全并运转高效;饮用水、库存食材、环境卫生是否安全;进货查验、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考核等制度是否落实。二是严查学校周边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等违法行为。三是公开学校行政许可、食材来源、检查抽检和校外托餐等监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建立“一户一档”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规定整改时限,逐一督促整改。五是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在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举报投诉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涉嫌犯罪的,要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夯实主体责任,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各地要抓好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落实。夯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夯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岗位职责。督促学校严格落实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规范要求,加强用水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采用城市自来水管网供水的,要开学集中供餐前要将管道未稍水排净,有自备井和二次供水设备的,要进行全面检查,防止渗漏和有害物质污染,启用时要对井水进行消杀、检测。要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更要有针对性地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强学生食品安全和健康饮食教育,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学校,还要严格核查供餐单位资质。

四、创新措施,提升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立学校食材配送中心,实现米、面、油等大综食材统一采购、统一验收、统一配送。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快检室或引进第三方快检机构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年底前所有学校食堂要全部实现“明厨亮灶”,鼓励学校食堂建设先进“阳光厨房”,通过互联网与社会对接,实现学校食堂实时公开的社会化监督模式。

五、加强环境卫生检测,杜绝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各地要加强对学校食源性疾病监测,重点是农村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学校及周边的食品安全情况,及时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发现的风险隐患通报相关部门。要扎实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的宣传指导,积极组织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专门培训,指导学校加强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培育学生健康饮食习惯和科学饮食理念。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将于8月底开始组织对全省秋季开学期间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全省学校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暗访,发现的问题将进行通报。各地于9月15日前上报秋季开学期间学校食品安全总结、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未开展明厨亮灶学校食堂清单(附件2)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处。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李斌

联系电话:029-86138312

省教育厅联系人:陈建锋

联系电话:029-88668891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刘小涛

联系电话:029-89620639

附件:1.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2.未开展明厨亮灶学校食堂清单(不含幼托机构)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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