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食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0 17:06:09  

陕市监认〔2019〕12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神木市、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办公室(陕西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2019﹞111号)精神,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食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行为,加强对资质认定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省市场监管需求,根据2019年工作安排,省局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食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陕西省境内已取得CMA资质认定,且检验检测能力包括食品、医疗器械检验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中随机抽取。

二、检查依据及内容

(一)监督检查主要依据:原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及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律地位、管理体系、诚信建设、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能力及职业操守、检验检测标准、原始记录、报告证书、检验检测能力的保持性和持续稳定性、是否严格履行法定义务、是否存在超能力范围出具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分工

监督检查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认证监管处统一组织,西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办公室(陕西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参与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配合工作。

四、时间安排

2019年9月10日至2019年10月30日。分为自查阶段、监督检查、研判总结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阶段。9月10日至9月15日,各检验检测机构自查是否按照省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陕市监认〔2019〕3号)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监督检查。9月15日至10月30日,各监督检查小组完成被检查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形成监督检查报告;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在现场监督检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整改工作由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完成,并将整改报告报省局。

(三)研判总结。11月1日至20日,省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检查结果进行研判,形成监督检查报告和处理结果,向社会通报并报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五、工作要求

(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检验检测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有价证券或礼品等,不得参加检验检测机构组织的任何形式的参观或宴请等。

(二)为真实了解相关获证检验检测机构日常管理情况,监督检查采用突击检查的方式,由各监督检查组提前1天通知被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被检查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推脱或拒绝检查。

(三)监督检查组对被检查机构名单严格保密,对违反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的,省市场监管局将严肃处理。

(四)各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派出观察员,参与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事项问询,以及监督检查信息报送有关事宜,由省市场监管局认证监管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认证监管处俞海源 电话:029-86138813。

西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办公室(陕西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马雯瑶 电话:029-82289802。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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