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延川宏承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4-19 10:31:06  

陕市监函〔2019〕235号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2019年2月15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胡明朗副省长指示要求,省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陕市监发〔2019〕75号)。4月12日,省局检查组对延川宏承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延川宏承公司”)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鉴于延川宏承公司存在应检验项目未检以及检验报告数据、结果失实等问题,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处理意见

(一)请你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有关规定,责令延川宏承公司一个月的限期整改。

(二)请你局责令延川宏承公司召回检查组所抽查的问题车辆进行复检,复检过程须由延安市市场监管局有关监管人员现场监督。复检所产生的费用由检验机构负责。

(三)请你局对延川宏承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必要时可加大抽查检验报告数量,依法对延川宏承公司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四)延川宏承公司完成整改后,由延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须经两名以上技术评审专家现场核查通过,并报省局同意后方可开展检验业务。

二、有关要求

(一)请你局将延川宏承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通报当地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局、环保局。

(二)请将查处结果报省局。

(三)省局将对延川宏承公司的查处及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2019年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表(事实确认表)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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