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9 15:11:17  

陕市监函〔2020〕649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要求,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等3类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市监质监﹝2020﹞54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前期省局印发的《关于印发<2020年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市监办发﹝2020﹞30号),统筹组织危化品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将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

联系人:李高峰, 联系电话:029-86138239

电子邮箱:410506856qq@.com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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