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市监发〔2022〕123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2年度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为了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助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2022年度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培育力度,提升示范创建工作影响力
(一)以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消费、服务消费、新型消费等领域为重点,引导鼓励消费者满意度高、行业认同度较高、在当地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生产经营者参与示范创建工作,不断扩大创建工作的覆盖面,夯实创建工作社会基础。
(二)在已培育企业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特色街区、行业、景区、龙头市场、核心商圈等消费密集场所参与创建工作,连“点”成“片”,促进示范创建从数量增加向质量提升转变,不断扩大创建工作的影响力。
二、严格申报条件,确保示范创建工作质量
(一)拟申报省、市、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必须符合《陕西省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行业、县、市)公示办法(修订)》(陕消联办发〔2019〕5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申报条件。市级、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分别由县级、市级创建办从已获得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称号满一年以上的单位中择优逐级推荐。
(二)拟申报省、市、县级放心消费示范行业必须符合《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拟申报放心消费示范县(区)、市必须符合《办法》第四章规定的申报条件。放心消费示范县(区)必须满足本县(区)行政区内,“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达到参创主体75%以上的要求;放心消费示范市必须满足本市行政区内,“放心消费示范县(区)”达到75%以上的要求。
三、严守申报程序,确保示范创建工作规范有序
(一)申报省、市、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按照属地管理、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自主、自愿向所在地县(区)级创建办提交申报表及相关申报资料。
(二)各级创建办要严格审核,重点查验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有无相关违法行为。在网上填写审核意见时,必须明确审核时间、审核情况、审核意见(同意或不同意)等。
(三)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必须通过陕西省放心消费创建平台申报。申报通道于4月20日起开放,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各级创建办要加强统筹,争取前期申报,避免扎堆。
四、强化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一)强化监督检查。依据《办法》规定,各级创建办要对本级获得公示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行业、县市),定期进行抽查。
(二)实行动态管理。各地要通过日常检查、实地体验、舆情监测、投诉举报分析等方式,加强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跟踪管理。发现有违反《办法》规定,应撤销命名的,坚决撤销命名。
(三)坚持示范引领。推动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参加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换)”活动、在线纠纷调解机制(ODR),加强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以放心消费建设助力单位健康发展。
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创建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放心消费创建作为全面促进消费、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推动实施。同时,不断完善审核、管理、推广等配套制度建设,推动创建工作持续健康高效开展。
(二)积极探索创新。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实际情况,总结经验做法,丰富形式内容,探索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创建工作模式。
(三)加强工作宣传。要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加大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调动参创主体的积极性,提升创建工作的影响力,促建放心消费工作良好氛围。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