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有关要求,重点查处未主动提示适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等违法行为,不断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切实强化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现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1.西安市查处膳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案
2023年4月,西安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西安市膳源餐饮店在经营场所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2.西安查处爱丽儿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案
2023年4月,西安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西安市爱丽儿餐饮店在经营场所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3.宝鸡查处城南小院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案
2023年4月,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宝鸡市城南小院餐饮店在经营场所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4.铜川市耀州区某校园食堂未制定防止食品浪费措施案
2023年4月,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某校园食堂在经营场所内未主动对就餐师生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对学校食堂用餐人数、做餐、配餐动态管理不到位,存在浪费行为。
5.汉中市亚伟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案
2023年4月,汉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汉中市亚伟火锅店在经营场所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以上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依据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设有食堂的单位未制定或者未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稽查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