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印发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

  发布时间:2020-12-11 15:27:29  

12月4日,中共商洛市委、商洛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商洛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为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提供了目标指向和基本遵循。

《具体措施》提出

食品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强化属地监管,夯实监管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实施质量兴农计划,加快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利用大数据及可视化技术在监管领域的应用,依托商洛“互联网+监管”智慧平台实现监管事权全覆盖、监管数据可共享。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做好普法和科普宣传,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等。

《具体措施》强调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对治任务来抓,重点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深入开展“产地环境治理行动、农业投入品管控行动、农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清理行动、粮食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双安双创’示范创建行动”等“十大攻坚行动”。

《具体措施》要求

到2020年,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基本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全市包装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追溯“二维码”标识加贴率达100%。强化产管并举,全市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每年达到4批次/千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基本得到控制。到2025年,食品安全监管水平、食品安全现代治理能力、食品产业竞争力、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地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主要源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经济利益驱动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明显减少。从农田到餐桌全产业链风险预防体系与监管体系运行有效,食品安全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吃得健康。

(商洛市场监管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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