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五项措施优化营商环境 推动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0-12-11 15:28:14  

一、着力化解疫情不利影响,发展壮大市场主体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榆林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工作安排,坚决有效遏制疫情扩散,维护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疫情防控的同时,注重发展市场主体,通过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公布了网上办理登记注册的登录路径和办事流程,公布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及时解答群众问题,引导企业和群众网上办理登记注册业务,做到办事“不见面”。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中,开辟了绿色通道,采取容缺后补等受理审批方式,做到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截至11月30日,全市实有市场主体28.76万户,同比增长13.44%,全市市场主体的保有量位居全省第二。其中,企业8.24万户,同比增长14.9%;农民专业合作社1.09万户,同比增长6.44%;个体工商户19.43万户,同比增长13.62%。新登记市场主体4.3万户,其中企业1.35万户。

二、持续推进“一窗通办”服务模式,方便企业和办事群众

运用企业开办“一窗通办”平台,实现市场监管、公安、税务、商业银行等部门系统互联互通、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申请人在“一窗通办”平台一次性提交申请资料,即可在“一窗受理”窗口可免费领取营业执照、公章,并完成涉税信息的交换和银行开户的备案,达到了“只进一门、只对一窗、只跑一次”的企业开办新速度,实现了企业开办“一次提交、共享交换、同步办理、限时办结、全程免费”的服务新模式。目前,企业开办已实现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联合工作机制

大力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立了“政府领导、市场监管牵头、部门负责”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成立16个部门单位为成员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定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和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检查涵盖12个部门的19项抽查事项,涉及成品油、天然气、农资、粮食和教育、生态环境监测等多个领域,形成“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市场监管新机制,做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减轻了市场主体负担,降低了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四、全面实行“证照分离”,优化审批服务

会同市营商办、行政审批局印发“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对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和我省设定的1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依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明晰审批、监管部门职责,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在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的同时,加强信用监管,实行失信联合惩戒,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

五、开展转供电环节加价治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按照省政府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开展转供电环节加价重点治理要求,开展了转供电环节加价治理工作,对转供电主体违反规定、乱收费、乱加价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确保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和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的落实,保障了电价优惠政策惠及终端用户。清理规范302家转供电主体,退还终端用户金额797万元。督促国家电网公司、地方电力公司落实好疫情期间电费按照现行电价90%结算的政策。

下一步,榆林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围绕省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工作举措,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榆林市市场监管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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