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市场监管
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0号)精神,顺利完成国家和我省“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市场监管,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切实推动陕西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一体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和效能提升,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到2025年,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营商环境持续优化,高效大市场活力增强;市场运行更加规范,有序大市场巩固提升;市场循环充分畅通,统一大市场不断完善;消费安全保障有力,安全大市场稳中向好;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形成更具质量竞争优势的大市场;监管效能全面提高,综合监管制度机制更趋完善。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深化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全面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加快提升市场主体登记规范化水平。实施企业登记告知承诺制,推进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探索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以电子营业执照为基础,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各项涉企证照电子化应用。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简化普通注销登记程序,落实强制退出制度。(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2.增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优化与市场主体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税收、用能、信贷、社保等政策。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支持在陕西自贸试验区试点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探索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体系,实施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三年行动,统筹推进“个转企”“小升规”。加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减轻各类市场主体负担,持续推进涉企收费治理,畅通违规涉企收费投诉举报渠道,构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能。
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落实知识产权合作机制,推进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衔接,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协调。加快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推进市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快速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监管执法。依托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围绕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加快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助力企业提质增效。按部署做好首台(套)装备产品检测评定工作。探索触发式监管、沙盒监管等新型监管机制,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各类商事主体健康规范发展。(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公正监管水平。
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抽查机制,优化工作平台,合理确定抽查范围、抽查行业、抽查比例、抽查频次和被抽查概率,不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权威性公正性。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统一执法尺度、标准,增加执法公信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任务。(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二)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统筹提升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能力。
结合我省执法实践,研究制定重点行业反垄断合规指引。推动我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立法,制定出台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厅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市场竞争状况评估,提高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强化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严厉打击商业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虚假交易、不正当有奖销售、诋毁商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并用好反垄断专家智库。(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统筹优化线上线下市场竞争生态。
加强平台经济竞争秩序治理。加强网络交易合规管理,组织开展“电商点亮”行动,督促网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电商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完善线上市场监管部门协作机制。积极推进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探索网络交易监管与服务创新模式。强化平台经济监管,严厉查处“二选一”、低价倾销、强制搭售、歧视性待遇、大数据杀熟、屏蔽封锁、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加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力度。落实线上线下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法定职责。健全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以食品药品、保健用品、防疫用品、老人儿童用品等民生商品为重点,严厉打击线上市场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强食品药品网络经营行为监管,严格落实第三方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服务同标同质,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加强互联网广告监测能力建设,落实平台企业广告审核责任,严厉查处线上线下市场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充分发挥打击传销工作机制作用,加大网络传销防范打击力度。规范线上市场价格行为。以城乡结合部、农村等为重点,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建设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市场循环充分畅通
1.健全完善维护统一大市场的政策体系。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破除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在落实“谁制定、谁审查”原则基础上,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和部门推行内部统一审查。坚持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并重,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探索建立重大政策措施部门联合会审工作机制。推行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政府建设等考核评价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完善统一大市场的有效措施。
畅通跨区域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市场主体登记自主权。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加强要素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维护要素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按照国家部署,推进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健全完善陕西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完善省内油气管网公平接入机制和互联互通。强化自然垄断行业价格和竞争执法,坚决纠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价格违法、乱收费用等行为。强化自然垄断行业计量监管,加强公共事业服务质量监测。(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不断健全与国内统一市场相适应的监管机制。
探索建立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区域间执法协作,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及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完善线索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机制,推动执法程序和标准统一。推动构建跨区域的统一市场准入服务系统,统一身份实名认证互认、统一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统一企业经营范围库,实现跨区域注册登记无差别标准。(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四)完善质量政策和技术体系,服务高质量发展
1.健全宏观质量政策体系。
全面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大力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计量发展规划。逐步完善大质量工作机制,优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机制。开展质量统计监测工作,实施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强化质量激励作用,实施政府质量奖培育工程,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争创中国质量奖、陕西质量奖。加强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宣传推广工作,打造“卓越质量三秦行”活动品牌。深化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加大企业高级质量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支持各地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持续深入开展“质量月”活动。(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2.建设适配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质量基础设施。
构建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加快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持续完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全省新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200项,发布地方计量技术规范50项。推动计量与产业深度融合,在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现代化工、新材料、无人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筹建一批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培育2个国家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成1个国家级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实验室。持续推进“一带一路”国家计量测试研究中心(陕西)建设。(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加强标准化理论研究和重要标准攻关,鼓励支持企业、社会团体、专业机构等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20项、国家和行业标准100项,发布地方标准400项。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和对标达标专项行动。推进农业农村、工业、服务业、生态文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标准化工作,加快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新型标准体系。提升中亚标准研究中心(陕西)服务能力。建立国家级煤炭标准验证检验检测实验室。(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质量认证服务能力。加大认证宣传力度,建立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大力开展“质量认证示范区(点)”创建,积极推进高端品质认证和新型服务认证。加快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大力扶持有条件的地区争创“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区)”。引导企业开展新型低碳环保节能产品自愿性认证,对获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优先采购。(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认可和检验检测改革创新力度。深化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聚集发展,培育发展一批有技术特长、有服务特色的专业化检验检测机构,支持中小型检验检测机构“专精特新”发展,支持传统领域检验检测机构技术创新。推动国家和省级产品质检中心建设,新建2个国家级质检中心、5个省级质检中心,建立国家级煤炭产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质量评价与技术验证实验室。(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运用质量基础设施改善市场环境。开展民生领域计量监督检查,以民用“三表”、医用“三源”、燃油加油机和出租车计价器等为重点,深化计量监管执法。深入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推动标准有效实施,加强对重点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检验检测活动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进行检验检测、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篡改检验检测数据等严重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3.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扩大中高端产品供给。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全面提升制造业产品质量水平。以重点产品质量提升为牵引,分行业分层次采取质量提升措施,开展质量技术服务进企业活动。深入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大力培育高知名度商标品牌。做好“中国品牌日”活动相关工作,提升我省自主品牌影响力。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开展陕西制造业标准化试点示范,推动省级工业产品质量标准符合性认定。推进实施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提高服务业品质。建立健全现代服务标准体系,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持续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大力推进公共服务、旅游、文化、交通、养老、家政等重点领域服务质量提升。鼓励服务业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建设更加先进适用的标准体系。引导企业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品牌发展战略,开展高端品质认证,以高品质赋能品牌创建。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分析和通报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坚守安全底线,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1.推进食品安全标本兼治。
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持续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加快“两品一标”认证和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制定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协作配合。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全链条、全流程监管。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全面实现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加快重点领域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进全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体系。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进“你点我检”“你送我检”常态化。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稳步实现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每年5批次/千人目标。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健全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和部门联动处置机制。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大幅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打击食品安全刑事犯罪。(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稳步提升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可及性。
优化管理方式促进新药好药加快上市。持续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创新药品医疗器械审批政策、程序。建立省药物研发中心,助推产学研创新成果转化。持续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落实创新药省级财政专项奖补政策。发挥陕西传统中医药文化优势,加强中药药效、作用机理等基础性研究,促进“秦药”传承创新发展。(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药品安全风险防范。依托国家药品追溯协同服务平台,建设省药械信息化追溯监管系统,逐步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健全药品安全常态化隐患排查机制,完善“一企一档”“一品一档”“关键人档案”制度。加大对高风险重点产品的抽检力度。加强互联网药品经营者风险等级评定,完善互联网销售监测机制。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哨点建设,探索药品不良反应主动监测模式。建立药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加强专业化应急队伍建设。(省药监局牵头)
提升药品安全监管水平。落实监管事权划分,强化省、市、县药品监管部门在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协同。加强省药品和疫苗检查专业化机构建设,推进省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网络违法违规售药、医疗器械“清网”、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等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药品尤其是疫苗违法犯罪行为。(省药监局、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强化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追溯体系,完善特种设备应急预案体系,开展示范性应急演练。开展风险评估与监测,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全省“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实现100%全覆盖。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市场化机制,推动电梯责任保险,拓展电梯责任保险保障领域,推广“保险+服务”等新模式,鼓励责任保险向其他特种设备领域扩展。(省市场监管局、陕西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深化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改革,加强生产许可管理。聚焦重要工业品、重点消费品和涉及公共安全、民生等重点领域,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分类监管。强化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后处理力度。加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强化强制性认证目录内产品监管。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线上线下一体的质量安全追溯模式。(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5.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
加强消费宣传引导。针对新型消费领域维权热点,提高消费者自我预防风险、依法维权能力。加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及时发布消费风险报告。组织编制年度居民消费发展报告,正确引导社会消费预期。支持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相关主题活动,大力发展“互联网+乡村旅游”模式,集中推介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目的地。(省市场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完善统一、权威、高效的12315消费维权体系。积极探索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动消费维权关口前移,把矛盾化解在源头。完善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为一体的共治格局。(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加大消费维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力度。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加大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等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力度。充分发挥消保委等组织的作用,持续推进诉调对接与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省消保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消费维权制度建设。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大力推行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完善消费后评价制度。加强网上销售消费品的安全与召回监管,推动“七日无理由退货”实现线上线下全覆盖,探索线下无理由退货向“异地异店”扩展。健全消费领域信用监管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和联合惩戒。(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六)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市场综合监管效能
1.加强市场监管地方立法。
依据国家市场监管重点领域立法修法情况,推动构建衔接配套、科学规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体系,积极推进《陕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陕西省标准化条例》《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制修订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
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机构和基层派出机构层级事权,厘清监管职责和事权,配优监管资源,减少基层监管负担,形成有利于发挥各级监管优势的事权体系。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厘清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责边界。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职能,切实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3.创新丰富市场监管工具。
坚持宽严相济、鼓励创新、平等保护原则,运用违法警示、行政约谈、书面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市场主体规范行为。加强新经济监管工具创新供给,探索自律式、触发式、激励式监管,完善“沙盒监管”等新型监管手段。健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更多采用行政指导、行政建议等非强制性手段,促进新型市场主体、新商业模式快速健康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4.健全信用监管长效机制。
完善信息归集公示机制。按照全国“一张网”建设要求,推动涉企信息全量归集。做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的有效衔接。完善信用约束激励机制。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企业自我纠错、重塑信用。围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重点监管领域,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完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将信用风险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有机结合,统筹实施差别化监管。探索构建信用风险分类“通用+专业”监管机制,统筹行业风险防控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增强市场监管基础能力。
加快推进智慧监管。重点围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品安全监管、信用监管及市场监测等方面,丰富拓展智慧监管应用场景。积极做好市场监管指挥中心可视化平台省市级版块推广应用工作。加快场景化智慧监管项目建设,深化在各业务领域的应用。(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鼓励市场监管领域科研创新,建设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全面提升市场监管科技支撑能力。(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经费财政保障要求,统筹各方资源,确保执法工作需要,逐步提升基层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市场监管人才引进、教育培训、选人用人、考核评价、人才激励、服务保障等机制,建立健全适应高质量发展需求的市场监管人才能力素质业绩评价标准体系。充分运用人才引进政策,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干部学习锻炼、交流培养工作机制,加大干部培养力度。实施人才“强基”“尖刀”“领先”“育苗”四大工程。(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市场监管局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根据工作实际统筹加强市场监管能力建设,为市场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法治环境。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规划实施。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对于未明确牵头部门的工作任务,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强化监测评估。省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组织开展中期和期末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