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270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9-09-30 14:41:55  

陕市监函〔2019〕591号

关于对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270号

提案的答复函

雷婉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还老百姓一个宁静的生活--关于商户入驻小区扰民的建议》(第27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市场主体登记工作提出的中肯建议。

近年来,全省各级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为企业登记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

关于您提出的“市场行政管理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要从源头上做好管理,提高准入门槛,对前面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商户开展一次大检查和大清理、大整顿,同时从重处罚非法经营者和管理混乱的物业公司”的建议

自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政府各部门都在简政放权、降低门槛,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足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出台了包括降低准入门槛在内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以利于创业者登记注册。一批“住改商”经营户的出现,也是降低准入门槛所带来的成效反映。“住改商”节约了租赁成本,最大限度发挥了房屋经济效益,释放了住所资源,让更多的人投身到创业大军中来,总体是有利发展的。如果强制要求每一个经营者必须使用商业性质的经营场所,势必会将不少创业者挡在市场大门之外,这既不现实,也与当前“放管服”的要求相违背。部分中小规模商户想利用自有或租赁的住宅从事经营活动,只要不对周围住户造成不良影响并取得相关住户同意,行政部门应该予以支持。

2015年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要求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省政府要求,在借鉴外省做法,充分吸纳省级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研究提出了我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后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于2015年1月16日以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名义印发全省,同年2月16日正式实施。

《暂行办法》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住所(经营场所)的功能;二是明确了住所(经营场所)的审查原则;三是简化了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手续;四是提出了支持商务秘书企业发展举措;五是对可申请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和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予以了限定;六是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协同监管责任。

《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五款明确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村)民住宅可申请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市场主体从事无实体店铺的网络商品交易服务以及创意、设计、创作及其他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可将城乡居(村)民住宅直接申请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

《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对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实施监管。第二款: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对依法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以及利用非法建筑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实施监管;经营项目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

2018年省政府印发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其中第二部分(三)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度。市场主体在登记时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只需签署承诺书,并对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允许在创业聚集区实行集群注册、工位注册等新型注册方式。市场主体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或分支机构,其地址与住所在同一县级区域内,可不再登记,但应向当地县级登记机关申请备案。(八)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实行名称现场提供、住所自主申报、登记信息口述、当场核准发照。(十一)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市场主体经营范围,可依申请核定为“网上经营××”或“网上提供××服务”。允许无实体店铺的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以及创意、设计、创作等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市场主体,用其居住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注册。

目前,我局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为了最大限度降低“住改商”带来的负面影响,全省各级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对从事危化品、网吧、娱乐场所等行业经营的市场主体设立在居民住宅内坚决不予登记,严把审批关。

“住改商”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既要高度重视社区居民呼声和诉求,又要考虑经营者的生存问题,“住改商”出现诸如环保、扰民等各种问题,涉及多部门职责,需进行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市场监管部门在降低企业准入门槛的同时,也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强化证照监管,严格查处隐藏在居民楼里的无照经营户,对无照经营者督促限期办理营业执照,依法规范经营;二是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问题,依法予以规范,并对抽查中发现涉嫌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居民在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三是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为民解忧。

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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