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74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0-04-10 16:10:31  

类别:C

签发人:张小宁

陕市监函〔2020〕342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74号

提案的答复函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陕西省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禁塑令”,打赢白色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建议》(第74号)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正式实施以来,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从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对一次性塑料袋的生产和使用进行了严格的监管,也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由于存在相关法规不够健全、相关部门监管未跟上、生产者缺乏自律意识、消费者环保意识不强等问题,“白色污染”(农用地膜、包装塑料膜、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呈现递增发展趋势,并影响到城乡环境。提案提出的“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农贸市场商店、超市等使用塑料包装较多单位的检査和处罚,堵住不合格塑料袋在市场上流通问题。对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企业、商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白色污染黑白名单”。我局根据职能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一是加强源头监管。目前,我省共有16家生产食品包装塑料袋企业(西安新城区1家、雁塔区1家、鄠邑区3家高陵区1家、沣东新城1家、蓝田县1家、咸阳三原县1家、渭南富平县2家、渭南经济技术开发区1家、汉中城固县2家、榆林榆阳区2家),为省级生产许可证管理项目。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此类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已委托地市局进行。下一步,我们除了指导督促地市市场监督部门强化监管外,计划对全省塑料包装制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特别是对涉及食品包装类塑料制品(购物袋)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规范生产。同时,以塑料包装产品为重点,组织开展生产领域质量监督检验,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二是加强协作,集中整治。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涉及发改、商务、环保、旅游等多个部门,任何一家单打独斗都难以取得实效、长效。我们建议请有关综合部门牵头,各部门协作,制定我省“禁塑令”相关实施办法和细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多方配合的工作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集中整治;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薄塑料袋为重点商品,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菜市场、小店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场、超市等为重点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对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企业、商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在信用中国(陕西)网站,“红黑名单”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示。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通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法制宣传月等时间节点大力宣传禁塑知识,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真正实现企业不生产禁止使用的塑料袋产品,群众不使用或少使用塑料袋,切实减少白色污染。同时,进一步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积极引导广大民众参与禁塑工作,努力在全省营造减少白色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真诚感谢贵单位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建议,希望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便于我们更好地推进工作。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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