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17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0-04-10 16:20:14  

类 别:A

签发人:张小宁

陕市监函〔2020〕343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17号

建议的答复函

贺建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结构转型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建议》(〔2020年〕第317号)收悉。就您在建议中提出的“二是升级产品准入政策,加大源头控制”等内容,现答复如下:

按照省政府2018年机构改革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划分,在您的建议中,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散煤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管、机动车和烟花爆竹等产品质量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规定,我局在散煤质量专项治理和机动车、烟花爆竹等产品方面,出实招、下猛药,加大监管力度,不间断对相关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确保我省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主要措施

(一)散煤质量治理方面。

按照《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我省散煤治理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我局主要负责散煤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管,2019年初成立了由主要局领导挂帅的“散煤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散煤质量专项治理办公室”,实行专班管理。国家《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确定关中八市区为重点监管地区,按照《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职责任务,我局和关中八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散煤治理专项实施方案。

一是规范经营行为。对全省散煤经营单位登记备案,逐级上报,建立经营主体数据库,实行销号管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对辖区内无证经营的网点依法予以查处、取缔,杜绝劣质散煤流入市场。

二是实现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全覆盖。我局按照《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任务划分,安排专项经费,组织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采暖季每月、非采暖期每季度开展散煤专项监督检查,散煤销售中心煤质监督抽查达到全覆盖。

三是严格把控劣质散煤流入关。我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严厉打击关中地区生产销售劣质散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0年)》(陕市监发〔2019〕212号)在关中八市区普通国道治超站设燃煤管控检查点,加大对运输散煤车辆的检查力度,对无购销合同和检验合格报告的车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确保流通领域散煤产品质量达到相关国家标准,强化源头治理。

四是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制定《陕西省民用散煤质量和流通领域治理投诉举报管理办法》,鼓励群众举报劣质散煤生产销售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机动车、烟花爆竹专项监督方面。

一是定期开展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省级专项监督抽查。对发现生产销售质量缺陷,劣质油料的企业及时依法处置。并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年度监督检查,考核检验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能力。

二是加强烟花爆竹等危险化学重点产品专项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按照省安委会统一安排部署,及时组织开展安全双百活动,2017年至2019年我局每年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工作,着重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专项监督抽查。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有效措施就地封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国家监督专项抽查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企业,严厉查处并予以产品清查退市处理。

二、取得成效

目前,我省关中八市区建成并投入运营洁净散煤配送中心49家和销售网点301家,散煤质量专项治理的效果显现。

一是我省煤炭产品质量逐年提高。根据《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按照民用散煤(GB34169-2017)和民用型煤(GB34170-2017)技术标准,我局2018年组织监督抽查煤炭产品429批次,合格365批次,合格率为85.08%。2019年组织监督抽查煤炭产品1621批次,1514批次合格,合格率为93.40%。

二是市场秩序逐步好转。各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省局部署,加大监管力度,突出问题导向,对抽检不合格的劣质散煤网点全部予以关闭取缔。西安市累计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点13个,宝鸡市开展全市含有煤炭经营范围主体资格摸底排查工作,查处煤炭无照经营案件24起,查处为无照经营煤炭提供便利条件4起,取缔非法散煤销售点60余处,处罚8.46万元,咸阳市查办无照经营、销售劣质散煤案件39起,其中移交公安机关1起;杨凌示范区依《杨凌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方案》清理销售流动摊点160处,查扣散煤178.9吨,取缔区内所有散煤销售点。西咸新区、铜川市、渭南市、韩城市关闭了禁燃区内所有散煤销售点,通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努力工作和有效治理,进一步规范了民用煤经营行为,市场秩序逐步好转。

三是劣质散煤流通关得到控制。截至目前,关中八市区共设燃煤管控检查点36个,检查运煤车辆7181辆次,查扣32辆,劝返214辆,行政拘留闯关人员3名,杜绝了非法运输散煤车辆。

四是开展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我局2019年在咸阳、延安、榆林、西咸新区等地区,共抽取生产及流通领域的标称生产企业8家,其中车用汽油抽样11批次,经检验,合格样品11批次。车用柴油抽样8批次,经检验,合格样品8批次。并对34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五是控制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2017年至2019年三年省级专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分别在宝鸡、渭南、汉中、安康、榆林五个地区对107家次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查产品176批次。经检验,综合判定合格137批次,不合格39批次,合格率为77.84%。

三、下一步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坚守产品质量安全红线,建立长效机制,把散煤治理和清洁能源作为治污降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突出问题导向,加大机动车、烟花爆竹专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采取治本措施,配合做好淘汰落后和化解产能过剩工作,严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也感谢您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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