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845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0-04-23 15:32:57  

类 别:A

签发人:张小宁

陕市监函〔2020〕414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845号提案的答复函

赵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外卖食品安全的建议》(第845号)已收悉。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您的提案对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正如您提案中指出的,网络餐饮服务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也存在着食品安全隐患,给我们的监管工作带来了新问题和新挑战。我局高度重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研究和探索网络餐饮监管工作措施,2019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网络餐饮线下门店现场督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责令整改,并通报辖区监管部门进行跟踪处理。二是对网上订餐不良信息进行核查。对第三方平台722条消费者评价信息进行数据分析,并对涉及食品安全的问题进行核查处理。三是对网络餐饮线上监测数据进行比对、核实,查处违法行为。通过国家总局监测系统,对涉及我省的5批次1138条入网餐饮提供者相关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严厉查处。四是建立了消费者评价信息食品安全风险协作机制,要求平台对食品安全敏感字段出现频次较高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筛选并定期报送我局,我局及时进行核实、查处。五是进行调研和约谈。分别赴美团外卖、饿了么两家配送服务站,进行实地调研。同时,就落实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加强入网审核机制与美团、饿了么进行约谈。六是积极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全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11家和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52951家进行了全面排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121份,下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1266家,取缔无证经营49家,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立案8件,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立案21件,罚没金额60.41万元,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45件。经过一系列行之有效地监管措施,我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

我们对提案中指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了仔细研究,下一步将对《陕西省网络订餐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继续抓好落实并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督促入网餐饮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认真落实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加强食品加工过程控制,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二)督促第三方平台严格落实入网审查登记义务。严把新入网商户审查登记关,无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无实体门店的商户一律不得入网经营。对已入网的商户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无证、假证、套证和无实体店的一律下线。

二、进一步创新完善监管方式

(一)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对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检查,及时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增强经营者守法的自觉性。

(二)积极推行信用监管。探索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运用陕西省企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记录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信用信息,把网络餐饮服务相关违法行为纳入“黑名单”,进一步强化网络市场信用约束。

(三)积极推进“明厨亮灶”。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明厨亮灶”,逐步实现食品制作过程视频画面直接嵌入入网商户页面,让消费者在点餐同时直观看到后厨加工制作过程。

三、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媒体、进网络,发布网络餐饮服务在线监测信息,通报餐饮服务典型违法案例,增强市场主体责任意识、消费者安全意识。

二是支持消费者举报投诉餐饮服务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和协调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妥善处置各类投诉,对举报案件及时严肃查处。

再次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理解,也恳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帮助和支持。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0日




上一条: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1号建议的答复函

下一条:对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177号提案答复的函

  1. 打印    关闭
相关资讯>>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