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768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0-04-28 15:03:40  

类 别:A

签发人:张小宁

 

陕市监函〔2020〕492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768号提案的答复函

赵黎明委员:

省政协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有效规范和落实党建工作进入公司章程的建议”提案(第768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全省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把党建工作写入企业公司章程,这是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重要举措。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指定相关处室对您所提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调研讨论。现就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党建工作进章程和章程备案的问题

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章程由公司的股东共同制定,章程是公司运行的基本制度依据和行为准则,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是开展党建工作的首要任务,推动了企业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是强制性条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综上所述,党建进章程属于公司登记备案事项。作为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在工作中依法依规登记注册,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3月,为继续推进企业登记规范化、便利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新版《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并下发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文书规范》《材料规范》是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基础性规范文件,其中对于章程备案事项有明确的规定。省局已转发全省统一执行,并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二、制作将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的指导性文本工作

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组通字〔2017〕11号)文件精神,“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党组织要严格审核把关,一家一家做好工作,对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要提出公司章程修改指导文本,对国有资本相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可推荐参考范本”,经与省国资委相关业务处室联系对接,目前国有独资、全资、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的“党建进章程”工作进展比较顺利,省国资委2020年4月15日印发《省属企业公司章程管理办法》(陕国资发〔2020〕71号),4月20日印发《省属企业公司章程指引(国有独资和国有全资、控股两个版本)》(陕国资发〔2020〕74号),对省属企业公司章程内容和管理全面规范,明确党委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对于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和国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公司以及民营企业的“党建进章程”工作,因股权和人员结构复杂等原因,宜稳步推进,目前尚处于研究阶段,暂未出台进一步的指导意见。

我局将继续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党建进章程”有关工作。同时,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登记注册工作的指导: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升业务人员对企业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确保登记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登记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企业“党建进章程”工作的政策解读,让党建引领企业发展、让社会公众切实感受到改革的成果。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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