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质量月”期间开展2023年度实验室开放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7 10:40:50  

陕市监发〔2023〕441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在“质量月”期间开展2023年度

实验室开放日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部署,深入开展2023年全国“质量月”活动,推动全民质量行动,促进质量建国建设,提升检验检测社会认知度,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实验室开放日”活动(以下简称开放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日时间

2023年9月10日至30日,各参与开放日的机构应在上述时间段开展活动,具体开放方式、开放路线、开放内容、接待参观方式自定。

二、开放日内容

开放日是全国“质量月”期间开展的一项重要的群众性活动。开放单位要围绕“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要求,结合实际选择开放项目,以现场观摩、现场交流、成果展示等方式进行展示,也可自行设计多样化的开放形式,充分展示本单位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方面的优势和特色。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参与活动,省、市局直属检验检测机构要带头参加活动,创新活动形式,做好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充分发挥网站、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的作用,构建互动渠道,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二)本次开放日坚持自愿参与的原则,请各检验检测机构根据自身情况,本着共同参与推进社会质量共治,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责任和义务,以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支撑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目的,积极自愿报名参与此次活动。

(三)开放机构要精心策划、有序安排,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老百姓走进检验检测机构等方式,提高群众参与度,扩大宣传覆盖面,使社会各界对检验检测行业有一个充分认识,了解检验检测在保障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出的积极贡献,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各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对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并于2023年9月26日前将开放日活动总结(包括文字材料、照片、影像资料等)报省局认证监管处。

联系人:高永娥,联系电话:029-86138502,电子邮箱:1031340845@qq.com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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