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予撤销陕西富信商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2-27 15:36:25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予撤销陕西富信商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决定

陕西富信商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7月26日,杨华山向我局反映,你公司冒用其身份信息,在其不知情情况下被登记为股东,向我局申请撤销杨华山在你公司的股东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局于11月17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你公司涉案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及相关人员通过邮寄、公告等方式送达了《询问通知书》,法定期限内无人接受调查或提供证据材料。申请人杨华山提交两份《陕西津实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申请人自述外,无其他证据证明你公司存在以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经我局对全部案件材料审核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你公司冒用杨华山身份取得登记。我局决定不予撤销你公司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陕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书起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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