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撤销陕西天地建筑有限公司
登记的决定
陕西天地建筑有限公司:
王红军反映你公司冒用其身份信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2009年12月3日被变更登记为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我局申请撤销法定代表人由敬校鱇变更为王红军的登记。
经查,陕西中金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检材中的“王红军”签名笔迹与样本中王红军的书写笔迹不是同一人书写。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陕0102民初16596号显示:“2009年11月5日作出的(2009)新民初字第3207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如下:天地公司于调解书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向宇兴公司支付货款1525403.21元、违约金20万元”。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2009年12月3日由敬校鱇变更为王红军,表明你公司债务是敬校鱇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产生的,因此产生的法定代表人责任应由敬校鱇承担;2009年12月3日你公司变更登记的委托代理人张岳雷来我局接受了询问并表明:王红军当时给孙志林开车,没有听说他是哪个公司的老板,当时办理天地公司变更是办公室主任高兆堂让办理的,王红军的身份证复印件办公室有留存,登记材料真假也不知道,没有见过王红军的身份证原件,办理你公司变更登记时没有见过王红军。你公司涉嫌虚假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45日,公示期内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没有提出异议。因此足以证明王红军对其身份信息被你公司用以变更登记的事实不知情。我局认为:你公司2009年12月3日变更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假冒王红军签字,侵犯了王红军合法权利,且未对其违法行为作出改正,属情节严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我局决定撤销陕西天地建筑有限公司2009年12月3日变更登记中法定代表人由敬校鱇变更为王红军的内容。
如不服本决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陕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