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食品安全风险的防控,依法查处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食品安全风险特别是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的防控,依法查处食品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夯实属地监管责任和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核查处置到位。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制定的依据和省、市(区)对跟踪检查的权限。第二部分为跟踪检查要求,明确检查应遵循的原则、检查人员的选派、检查报告书写要求等内容。第三部分为结果处置,明确了对不合格企业检查结果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定期进行公布,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第四部门为附则,明确本办法实施时间。
四、注意事项
一是虽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了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核查处置的相关规定,但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跟踪检查未作明确的规定。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作为高风险生产企业,应该作为监管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本《办法》明确了省、市级监管部门要定期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
二是本《办法》规定了省、市级监督管理部门不仅要定期对辖区内抽检不合格食品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还要根据安全风险危害程度确定检查对象。
相关链接:《陕西省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 跟踪检查办法》